日报评台湾放宽对大陆投资限制
【《日本经济新闻》5月27日文章】题:台湾放宽对中国大陆的投资限制
(记者北原基彦发自香港)
台湾当局对台湾企业在中国大陆的投资转而开始采取灵活的姿态。1996
年台湾海峡危机爆发后,台湾经济部对企业在中国大陆的投资加强了限制,但是
眼下台湾打算把汽车机械零部件以及音响等行业的投资改为“申报制”。两岸关
系正在朝着改善的方向前进,双方的交流团体不久有可能实现3年以来的首次高
层次接触。可以认为,台湾方面放宽投资限制,目的是通过改善经济关系来试探
中国大陆方面的反应。
过去,台湾当局根据不同的行业,把在中国大陆的投资分为禁止、审查和准
许三大类,分别作了相应的对待。
此次是两岸关系恶化以来台湾首次放宽对中国大陆的投资限制。不过,台湾
方面似乎并不打算取消对投资额实行的上限,也不准备修改禁止的项目。
1997年台湾对大陆的投资达到728项,投资金额为16.14亿美元
,预计1998年将继续增长。由于印度尼西亚局势动荡,东南亚的投资环境恶
化,很多台湾企业对在中国大陆投资积极性很高,无论是传统产业还是高技术产
业都是如此。
尽管台湾当局表示,此次放宽限制并不意味着现行大陆政策发生了根本性的
改变。不过,两岸关系的改善的确出现了良好的势头。
台湾此次放宽投资限制一方面是顺应了台湾产业界的呼声;另一方面也是为
了给人留下台湾当局也希望同中国大陆改善经济关系的印象。
【中央社台北5月25日电】稍早工业局曾经提出约200多项产品,希望
由专案审查改列准许类,理由是这些产品即使放在专案审核也会过关,为简化程
序,干脆建议放在准许类。不过,工业局的建议仍在投资审议委员会研议中。
有关台商赴大陆投资审查程序简化事宜,经济部早在5月初核定,一般专案
审查案件,在一定条件下,比照准许类办理,即投资金额在300万美元以下,
授权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径行核复。
另投资金额在300万美元以上案件以及有争议性或特殊重大案件,仍须提
报投审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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