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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信介等八人联名要求台湾当局复判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0-05-0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黄信介等八人联名要求台湾当局复判 指出原判所据事实是无中生有或断章取义 【台湾《中国时报》四月二十九日报道】黄信介等八名高雄事件军法审判被告,'...

黄信介等八人联名要求台湾当局复判


指出原判所据事实是无中生有或断章取义
【台湾《中国时报》四月二十九日报道】黄信介等八名高雄事件军法审判被告,昨天共同向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审判庭提出复判声请。
被告在声请复判书状中,先就原判决,重大不法部分,缕陈十项共同理由,至于涉及各被告个别部分,将待阅览卷证及辩护律师接见被告后另状补呈。
他们提出的十项共同理由,重点如下:原审对被告之审判权及管辖权均有欠缺。原判决主文与理由,严重矛盾。原判决认定事实,无中生有。原判决引用供词,断章取义。数十项证据声请,无一调查。九天公开审理,徒具形式。被告自白均出不正方法,违法取供。审理不公开,显然违法。所谓夺权计划,人证两缺,不足采信。原判决以被告演讲办杂志,推断叛乱。
被告认为,原木案初审,别具成见,不能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乃又刻意摭拾以不正方法取具之被告等片断笔录,率指被告等各具台独思想,因亦具有不法颠覆犯意,而本于颠覆犯意设计之活动,即为非法之方法,均无解于犯罪之成立等语,砌词罗织,情迹显然。
声请复判状中又说,被告等平生服膺民主思想,强调此地一千七百万全体同胞之发言及参政权利,毋宁当然,因其从未倡言放弃中国大陆之主权,该与所谓台独思想,迥然不同。矧思想或意识形态不为罪,乃民主自由国家之主要特征。原判决误以思想为犯意,横加论罪,于法固有违背,本谓扩大政治号召之立场,尤欠允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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