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刹不住改革将受阻
香港《经济导报》评论实现廉政已刻不容缓
【香港《经济导报》周刊6月20日一期评论】题:实现廉政已刻不容缓
廉政问题已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近数年来,内地比奢侈、讲阔气、论级别、争官衔、争公干、旅游之风有增无减,滥宴之风越刮越盛,用公费吃“大锅宴”的规模越来越大,标准越来越高。一些地方、部门又还存在着同一批来宾重复宴请、层层宴请、标准过高等现象,许多外宾对此也深感厌烦。
到高级宾馆开会已经司空见惯。住一天房租几十元的房间,吃一席数百元的美味佳肴。
开会送礼的现象相当严重,从气压式水瓶到床单、高级毛料,巧立名目,花样翻新,而且正成为变相发放高级日用品的手段。
与铺张浪费、挥霍公币的同时,就是贪污腐化,索贿受贿,以权谋私。这些已成了当前中国政府机构中的一个大脓疮。
群众对此莫不愤慨叹息,焦虑万分。
造成此种不良政风的主观因素是某些官员道德素质下降,抛弃了克己奉公、服务民众的精神。而少数官员则乘改革开放之机营私舞弊,以权谋私,唯利是图。客观原因是立法不健全,执法不严,没有常设的、独立的监督机构,使某些贪官有恃无恐。而社会民主化不够,群众敢怒不敢言,敢言而收不到效果。
实现廉政确已刻不容缓!   香港《信报》文章物价改革应与抑制贪污同时进行
【香港《信报》6月7日文章】题:物价改革与抑制贪污须同时进行
物价问题的复杂还不纯粹是经济问题。还有:(1)中共以往过份追求平均主义,现时突然贫富悬殊,总有一部分接受不了。(2)以人口比例看,“先富起来”者并不多,而且政策是公平的,故群众对这种贫富悬殊是可以接受的;最能激发群众不满的是普遍的贪污腐化现象。(3)由集体推波助澜的高消费,加上贪污分子的高消费形成与低消费者之间的巨大差别,才是中国目前最要命的问题。
物价不是大问题。中国人在60年代吃了3年粥水、草根、树皮,尚未引起大骚乱,今天以坐在彩色电视机前的人民,既能饱肚,是不会有什么不满的,大不了是省俭一些罢了。但大陆的小县官目前已坐“奔驰”轿车了。国民党最腐败,似乎也见不到一个坐“奔驰”的小县官。有谁会料及今天,贪污现象倒是渗透到中共的最低层次去了。
物价问题是改革的必然产物,其本身又必须要进行改革,这一点群众是普遍理解的。使人失去信心的,应首先是无可遏止的贪污腐败。为此,中共在坚决进行物价改革的同时,亦必须要抑制贪污。先得回民心,其他事情就好办多了。现时中共奉行的政策得民心。高层崇尚集体领导,这是将改革进行下去的良好条件。如因贪污问题失去民心,那才是中共政治局会议所说的“不进则退”,回到历史老路去了。 香港《明报》社评执法当铁面无私  举报应受到保护
【香港《明报》7月1日社评】“举报贪污,人人有责”,是香港人相当熟悉的廉政公署口号。
要打击贪污,一方面必须立法机关制订适度严厉的法律,另一方面必须司法机关进行铁面无私的执行。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怕皇亲国戚,不分党内党外。过去中共养成一种“内外异法”的恶劣传统:党员犯法,只受党纪处分,往往免于国法制裁。这样一来,广大群众当然对法律尊严难有信心、对举报党员干部的贪污更难有兴趣。老百姓知情不报、做官的更是“官官相护、瞒上不瞒下”,造成贪污普遍、贿赂公行,可说是自然结果。
即使在立法周密、司法健全的情况下,老百姓也往往对官吏的贪污知情不报;因为举报贪污不但有事后遭受报复的危险,而且在案件过程中要付出多方面的代价。有时候老百姓举报贪污的努力得到成功,但本人却被视为“捣乱价子”,因而受到有形的或无形的惩罚。所以,要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贪污,必须在有关程序上切实做到对举报者的保护。
要完全扑灭一个地区的官员贪污现象,也许很难做到;但是要把它控制到不足为患的程度,则是完全可能的。新加坡和香港这两个华人地区的经验,是很好的证明。美国《商业周刊》报道贪污受贿已成改革一大威胁
【美国《商业周刊》6月13日报道】题:新的贪污受贿浪潮席卷中国(记者玛丽亚·肖发自广州)
贪污受贿这种不正之风已经成了邓小平的雄心勃勃的改革计划所面临的最大威胁之一。一位驻香港的西方外交官这样说:要是他们继续不停地下放权力,贪污受贿行为肯定会有增无已。改革既有利也有弊。
现在的贪污受贿造成一种特别的危险,因为它阻碍着中国争取提高经济效益这一史无前例的运动。
贪污受贿行为使国家宝贵的发展资金落入私囊,这是中国所受不了的。另外,这种风气还有损于中国建立有效的、着眼于市场的经销系统的努力。据估计,去年中国生产的彩电有17%被经销商和生产厂家的负责人囤积在仓库内,留待以后换取好处。
虽然海外投资仍在增加,贪污受贿之风正在使中国迫切需要的投资者中的许多人打消投资念头。
经济犯罪还给中国领导人造成了一个政治和意识形态问题。
官员们的贪污受贿行为使民众越来越怀疑中国共产党的权威。诚实的老百姓看到肆无忌惮的掌权者逐渐发财致富,他们对邓小平的改革便失去了信心。西方观察家说:“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使改革计划脱轨的话,那就是贪污受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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