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是旨在促进全面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核裁军进程
,从而增进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条约。条约规定,所有缔约国承诺不进行任何核武
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它核爆炸,并承诺不导致、不鼓励、不以任何方式参与任何
核武器试验爆炸。
美国于1945年进行了首次核试验。战后,苏联和英国等国也分别拥有了
核武器。由于核武器的巨大破坏性,许多国家发出禁止核试验的呼声。到70年
代后期,国际上已先后签定了《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和《限制地下核武器条约
》,而广大无核国家强烈要求缔结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此后,苏联提出全面禁
止核试验,但遭到美国反对。苏联解体后,美国对其核禁试政策作了调整。全面
禁止核试验条约谈判得以在1994年初开始。
1995年联大通过决议,要求在1996年9月第51届联大开幕前就全
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谈判达成协议。61个参加谈判的国家中绝大多数表示接受条
约草案文本,但印度拒绝。为打破僵局,草案被直接提交联大审议通过,印度投
了反对票。
1996年9月24日,联大将通过后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开放供所
有国家签署。到目前为止,中、法、俄、英、美等149个国家签署了该条约,
其中不包括印度。(季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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