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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要求授权中央情报局对在国外的美国人进行监视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0-04-10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卡特要求授权中央情报局对在国外的美国人进行监视 【美联社华盛顿四月二日电】美国总统卡特已要求国会,让美国的一个秘密法院授权中央情报局,对住在其他'...

卡特要求授权中央情报局对在国外的美国人进行监视


【美联社华盛顿四月二日电】美国总统卡特已要求国会,让美国的一个秘密法院授权中央情报局,对住在其他国家的美国人采取这样的行动:窃听他们的电话、闯入他们的家和办公室搜查、并偷拆他们的信件。
国会和卡特都想对住在外国的美国人提供一些保护,使他们免受他们早已在国内遇到的那种干扰。联邦调查局需要法院的一道命令,然后才可在美国国内搞任何这种破门而入的活动。中央情报局在其他国家采取行动就不需要获得美国法院的命令。
这项法案目前正在国会中加以讨论。该法案未涉及外国政府的态度。该法案的确说,美国法院不得代表美国官方透露“美国政府的任何机构可能同任何外国政府建立的任何合作关系或联系”。
前美国中央情报局副局长布莱克对参议院情报委员会指出,其他国家的法律认为窃听电话和破门而入是犯罪行为。如果目前的法案变成法律,美国的一家法院就能授权采取这种行动。
美国的这项新法案有时叫做“情报宪章”。它需要获得美国国会两院和总统的批准,然后才能成为法律。卡特是否会批准尚属疑问,因为这项法案里有一些规定是中央情报局头头特纳所批评的。
有关破门而入的授权规定是在政府的帮助下草拟的。
这项法案将使中央情报局在对其他国家内的美国人采取这种行动时,要依赖一个新的和不寻常的机构,它叫做对外情报监视法院。
至于由法院准许中央情报局对另一个国家境内的美国人采取行动,该法案则规定美国的司法部长(负责司法部的内阁成员)下达一道书面命令。如果法院赞同,就能对美国外面的任何“美国人”采取行动。这个“美国人”就是一个美国公民、永久住在美国的一个外国人、拥有“大量美国人”的一家美国公司或任何团体。
破门而入是中央情报局能够获准在其他国家使用的“特殊技术”之一。该法案说,法院的命令不能容许在九十天之内破门而入超过一次以上,“除非闯进去是为了设置、修理或拆除监听装置”。
在紧急情况下,间谍机构的一个官员可以在七十二小时以内采取行动,然后要求法院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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