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巴以冲突的联合国决议
【法新社耶路撒冷5月11日电】1947年,联合国规定在巴勒斯坦地区
建立犹太国家,但自那以来,它一直批评以色列侵占巴勒斯坦和阿拉伯的土地以
及该国为了把阿拉伯东耶路撒冷并入迄今未得到承认的“统一首都”而采取的行
动。
1947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第181号决议规定把巴勒斯坦地区分
成两个国家──犹太国和阿拉伯国。该决议还在耶路撒冷划定了一个国际区。
1967年11月22日安理会第242号决议规定“以色列武装部队撤出
(它在六天战争中)侵占的领土”,其中包括西岸、加沙地带、西奈半岛和戈兰
高地。该决议还规定“承认该地区每个国家的主权”,并且“达成一个公正解决
难民问题的方案”。
1971年9月25日在以色列1967年吞并东耶路撒冷之后,安理会通
过有关耶路撒冷的决议,谴责“以色列为影响耶路撒冷安全地位而采取的行动”
。该决议呼吁以色列停止“旨在合并被占地区”的行动。
1973年10月22日安理会第338号决议呼吁以色列与阿拉伯国家之
间停火,并要求双方立即开始“旨在在中东实现公正和持续的和平的谈判”。
1974年11月22日联合国大会第3236号决议确认了“巴勒斯坦人
不可剥夺的自决权……国家独立权和领土主权”。该决议还重申难民有权“返回
家园,重新拥有被掠夺的财产”。
1975年11月联合国大会第3379号决议宣布,犹太复国主义是“种
族主义和种族歧视”。在奥斯陆和平进程于1993年开始之后,该决议遭到废
止。
1980年3月1日安理会有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以色列定居点的决议,要
求以色列“拆除在1967年侵占的阿拉伯领土,其中包括耶路撒冷的现有定居
点……并停止执行设立、建造定居点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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