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报文章:西方国家解决就业各有千秋
【阿根廷《民族报》5月5日文章】题:有关失业问题的建议
解决失业问题,一般都走类似的途径。虽然很多建议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
存在着争议,需要每个国家认真筛选,以获实效,至少不应造成大的失败。下面
是一些经过验证的和正在试行的有关就业问题的建议:
──80年代,一些欧洲国家选择了把退休年龄提前的做法,以让出工作岗
位。那时,很多人认为,此项措施只会增加社会保险开支,而且会损失人才资源
。
──把每周的工时从40小时减至35小时,这在法国褒贬不一。贬者认为
,这项措施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是同一些职工需在更短的时间内做完同样的工作
;二是增加了人员轮换的费用。
──以灵活方式聘用和辞退职工是常用的措施。这项措施主要是针对年轻人
的。它可以使雇主免于支付赔偿金,而且确定试用期,即受聘者在3个月之内可
以被辞退。
──另一个灵活方式是确定工资额,即所谓的利润参与。受聘者的工资组成
是:基本工资,加上企业利润中一定比例的提成,后者是可变的。
欧洲福利国家的改革正引起激烈讨论。很多人认为,社会保险不仅开支昂贵
,而且也越来越不能刺激失业者甚至有工作的人。
有人批评劳工市场过于严酷,社会保险过分优厚。还有人建议实行美国的刺
激性结构和欧洲的社会公正之间的一条中间道路。
丹麦经济学家索伦森认为,国家干预可以有积极效果。丹麦有针对年轻人的
国家教育纲领,是把教育制度与企业徒工培训结合起来的一种体制。受训者所带
工资,是由工会和企业商定的。这与成人的再培训计划相似。
另一方面,丹麦失业者从不会无所事事。在领取社会保险的同时,国家负责
安排他们在公共和私人部门分别参加7至9个月的劳动。然后,他们可以选择加
入轮班劳动计划,即在正式职工接受培训期间,去替代他们的工作。
该纲领把培训和劳动经验结合在一起了,这样就可以弥补失业者在求职中最
大的不利之处。
在新西兰,劳工合同是通过唯一的法规来执行的,规定的条件不容讨论:全
薪休假,产假和最低工资。其他则由劳资双方商定。继续接受培训是另一个重点
,职工经常把培训作为签合同的一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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