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一法院首次就慰安妇问题作出判决
【日本《东京新闻》4月28日报道】27日下午,山口地方法院下关支部
对几名原随军慰安妇提起的诉讼作出了判决,判决国家向原告中的三名原随军慰
安妇每人支付30万日元的赔偿费。在二战中曾当过随军慰安妇和女子劳动挺身
队队员的10名韩国妇女,最近以“在日军的强迫下,精神和肉体受到伤害”为
由,向该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日本政府正式道歉并进行总额为5.64亿日元
的损失赔偿。
这是日本首次就慰安妇问题作出的司法判决。
判决书说,随军慰安妇制度是“侵犯宪法第13条规定的基本人权的行为”
,认为国家有义务保护当时的人权不受侵害。判决书还指出:“国家有义务制定
法律,以保证不使受害者继续受害,但国家却对此置之不理,因而构成了对原随
军慰安妇的新的侵害。”
【日本《东京新闻》4月28日文章】题:包含历史认识问题在内的判决将
对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
山口地方法院下关支部的判决,是对原随军慰安妇追究国家战后责任的首次
司法判决。由于我国没有制定规定战后赔偿问题的法律,这一判决成为承认国家
具有赔偿义务的一次划时代的判决。
这一判决改变了过去一系列战后赔偿诉讼案一直处于败诉的局面,为过去占
领地的受害者获得救济带来了希望。它将迫使一直认为“赔偿问题已最终得到解
决”的政府进行反省,并促使国家通过立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判决书指出,“如果对人权构成重大侵害,国家就有义务根据宪法规定作出
相应的立法”。由此可见,这次判决不仅将成为今后立法活动的重要依据,而且
还包含着历史认识问题,将对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