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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报报道:中国法制环境在逐步改善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8-04-1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德报报道:中国法制环境在逐步改善 【德国《商报》3月24日报道】题:多数中国人不习惯打官司 25名中国妇女向法院告她们以前的雇主,要求赔偿损失──10万元 人民'...

德报报道:中国法制环境在逐步改善


【德国《商报》3月24日报道】题:多数中国人不习惯打官司

25名中国妇女向法院告她们以前的雇主,要求赔偿损失──10万元
人民币。北京一家纺织厂的这位雇主,像使用奴隶一样使用这些女工。她们
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4小时,被关在纺织厂里不准外出,有时甚至遭到殴打
。这些职工每年只能领一次工资。当这家企业1997年申请破产时,这些
妇女既没有拿到钱,又失去了工作。

这些女工不甘心这种命运。她们去找北京大学的法律援助中心。这个中
国独一无二的机构的主任郭建梅(音)决定为这些女工讨个公道。但是,她
长时间找不到一个受理这个案子的法院。1997年3月,终于有一个法官
表示愿意听取她们的诉说,并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现在这些妇女讨回了公道
,那家工厂被要求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中国法律与德国的不同,允许进行集体起诉。为这类事情联合起来进行
集体诉讼,可以免去许多中国人对打官司的恐惧心理。起诉国家或上级机构
,这在中国是没有传统的。其原因在于儒家学说。儒学对五种关系作了规定
:儿子必须服从老子,弟弟妹妹必须服从哥哥姐姐,妻子必须服从丈夫,一
家之长必须服从皇帝,皇帝必须服从天意。

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起初也没有制定西方意义上的法律
体制。法律文件中没有关于人的抽象概念。

邓小平的改革开放政策,至少改善了法律环境。投资者要求有普遍适用
的法律规定。最初是制定了一个保护外国资本的合资企业法。接着制定了数
百个其他法律。最近中国人敢于提出起诉了。从1990年到1997年案
例数增加了2倍。民事诉讼占多数,每年有约300万例。其次是经济案子
,每年有约150万例。但是,法律在被不断地调整。这甚至会把律师搞糊
涂。例如,作为合资企业法内容之一的关于合资企业进口设备可以免交关税
的规定被取消了。当投资非常缺乏时,又恢复了原来的规定。

卸任的最高法院院长任建新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抱怨许多中国人缺乏法律
意识。有些领导人往往把他们的利益置于法律之上。例如在向外国企业征税
方面就是这样,这些企业会突然被要求支付以某种费用为名的新税收。一些
公民和企业指出,尽管作出了判决,但是合法的要求很难得到实施。政府知
道贯彻法院判决是困难的。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了21个检查法律实施情况的
小组。

现在已经可以在中国开业的外国律师,正处于学习的过程中。他们一方
面称赞中国法官忠于司法程序的努力,另一方面抱怨法院有时偏袒中国被告
。当中国人和外国人对簿公堂时,法官有时会帮助中国一方寻找证据。但是
,对于企业有好处的是,现在可以向仲裁法院起诉了。过去只能在瑞士或瑞
典进行争讼。在北京工作的律师克里斯蒂安·波伊施说:“鉴于中国法律历
史不长,应当对中国为建立稳定的法律体制而进行的努力给予积极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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