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的社会主义法律》
“中国实行社会主义法律的任务是艰巨的,但是中国人民有完成任务的决心和道德力量”
对于中国来说,一九八○年将是有历史意义的一年,因为中国开始出现一个具有社会主义法律的新政权。法律是社会主义民主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没有这一方面,他们就难以完成四个现代化的艰巨任务。
中国必须训练许许多多司法人员,从最高级的专职律师直到“准司法”人员。虽然这一过程已经开始,但是要用数年时间才能完成,如象在大学重建法律系就是如此。
今后要顺利地执行这些法律还会有困难和问题。中国早在公元前六世纪就有了法典,但是,中国普遍的原则是强调人的道德性;诉讼与司法程序在定罪与解决争端中不占重要地位。从这种传统转变为实行现代法律与法庭制度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还有一些四人帮的追随者至今没有摆脱四人帮的思想影响,其中有些人可能不听新领导的说服教育,利用任何机会进行破坏,或煽动他人——特别是青年人——进行破坏。
其次,有些青年人对解放以前的生活一无所知,他们现在正处于学习西方先进科学技术的新形势之中,没有等待的耐心。要赶时髦
——不管是什么样的时髦,可是他们不懂得,他们这样做不但会脱离社会,甚至可能被破坏分子引诱而走上犯罪道路。
推行社会主义法律的关键问题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质量,他们目前正在接受轮训,不仅是接受法律的训练,而且是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训练。
这项任务是艰巨的,要用几年的时间才能完成,但是中国人民有完成这项任务的决心和道德力量。
(摘自英国一九八○年一月号《中国政策研究会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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