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协会于1983年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目的是在全球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国际消费者协会规定,消费者
享有以下权利:有权获得消费安全保障、有权获得产品的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
择、提出消费意见以及要求赔偿等。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运动本世纪初出现于美国。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
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五个国家的消费者成立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1995
年改名为国际消费者协会,总部设在海牙,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和非政治性
的组织。
自确定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以来,国际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迅速、广泛开
展。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协会纷纷举行各种形式的活动,宣传
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规;传播消费知识;提供咨询服务;举办生产企业与消
费者座谈以及假冒、伪劣商品展览等。各国还普遍加强了立法和监督,加强了对
商品标准和质量的检测,设立了有关管理机构,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给予惩
处。
目前,全世界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几百个消费者组织。中国消费者协
会于1987年9月正式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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