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放宽大陆船员暂置及接驳规定
【中央社中兴新村3月11日电】台湾省渔业局放宽规定,今后渔船雇用的
大陆船员将可在12海里内暂置及接驳,海上船屋问题获得改善。
省渔业局表示,台湾地区渔船船主所雇用的大陆船员,只能在12海里外作
业与安置,不能进入12海里内的海域,但因实际需要,许多船主都在12海里
内设置海上船屋暂置雇用的大陆船员。渔业局表示,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两岸关系
条例的规定,且无法将大陆船员纳入合法管理,并衍生治安与防疫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省渔业局与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研商后,订定“台湾地区渔船
船主接驳受雇大陆地区船员许可办法”,有条件让大陆船员进入12海里内暂置
及接驳。渔业局指出,当受雇用大陆船员须随船进入12海里内时,船主应在四
小时前向有关机关通报及取得核准,但在12海里内不能作业,只能直驶至划定
地区暂置。等到这些大陆船员要离开12海里时,原船主同时要在四小时前申请
核准,再接驳出海。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