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济新闻》载文介绍一些国家的法律知识
【本刊讯】日本《日本经济新闻》九月一日刊登一篇介绍外国法律知识的文章,摘译如下:
现在有一股风潮,就是在国外开工厂和到国外观光旅行。在这股风潮中,日本人在国外生活时发生纠纷的事也增多了。多数纠纷是由于不了解当地法律而引起的。现在介绍一下在国外生活中容易发生的纠纷,供大家吸取教训。
出生: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巴西、墨西哥等国,关于国籍的规定是奉行“出生地主义”。这种制度规定,不管父母是什么国籍,只要孩子是出生在驻在国领土上,就根据这一事实授与他该国国籍。但是,日本是采取“血统主义”,出生婴儿的父亲是日本人,孩子的国籍就是日本国籍。因此,在实行出生地主义的国家出生的孩子,按出生时的情况来说,既有日本国籍,也有出生地国家的国籍即,双重国籍。
日本的国籍法规定,“由于生在外国而取得该国国籍的日本国民”,必须按照户籍法规定在“十四天以内”,即申报出生户口期内,表明取得日本国籍的意思,否则就将按出生时的情况定为丧失日本国籍。
结婚和离婚:按外国法律结婚,在日本法上也有效。如果是在国外旅行时同外国人结了婚,从结婚之日算起,在一个月以内,必须携带结婚对象的国家的结婚证明和结婚对象的国籍的证明等,向驻外使馆馆长或原籍日本的市町村长进行结婚登记。
日本人同外国人离婚时,按法律规定,要按丈夫的国家的法律办理手续。在信奉天主教的菲律宾,没有离婚的规定,一旦结了婚,终生都不能离婚。意大利不久前才准许离婚,不过规定不分居五年不能办理离婚诉讼。此外,在印度,离婚也是很难的。
大多数国家没有日本这种当事者双方协商离婚的制度,只承认裁判离婚。即使双方同意离婚,实现离婚也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而且必须有充足的离婚理由。
死亡:日本人在国外突然死去,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护照确认死者身份。但在没有护照的情况下,则要寻找齿形、骨骼、身体特征等确认其身份的根据。遗体是否运回日本,要尊重死者家属的意见。智利等国规定“必须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埋葬。”玻利维亚、希腊、保加利亚、以色列等国不准许火葬,有的国家只能举行鸟葬或水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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