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独立劳动者社会保障缺乏
【法国《世界报》2月11日文章】题:欧洲独立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面面观(作者  菲利
普·巴韦勒)
国际社会保险协会欧洲地区处处长玛丽─弗朗斯·拉罗克很好地概括了欧洲独立劳动者的境
况──“多变的社会保障”。她说,从对所有就业人员(包括独立劳动者)都一样的一般社会保
险制度到特殊制度,“欧洲存在着几乎与国家数目一样多的独立劳动者社会保障制度”。
概括起来有两大倾向:其一是,在像德国、匈牙利、捷克和波兰这样的国家,独立劳动者的
社会保障低于雇佣劳动者;其二是,在法国、比利时和意大利,独立劳动者享有同雇佣劳动者几
乎相同的保障(失业补贴除外)。实际上,在同一个国家,根据所涉及的不同保险类型,医疗保
险、退休金、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有很大差别。
在大多数欧洲国家,独立劳动者的卫生保证金是强制性的,实行由税收来提供经费的国家卫
生制度(英国、爱尔兰、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意大利、葡萄牙);或者实行由就业者交纳社会福
利费来提供经费的义务性社会保障制度(德国、西班牙、捷克、匈牙利、比利时、法国)。
法国的独立劳动者受益于从1966年开始实行的特殊医疗保险制度,并且仿效雇佣劳动者
制度根据职业收入向全国独立职业医疗保险金管理处缴纳保险金,该机构百分之百地承担这些独
立劳动者的重大风险(住院费用、癌症等重病的治疗)。相反,一般情况下的诊断费和治疗费,
独立劳动者得自理50%。
但是,与一般制度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在停止工作之后:根据1995年1月1日的法令,在
因病停业或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况下,手工业者是唯一能够享受每日补贴的独立劳动者。但是,商
人目前还不能因停业而得到任何财政方面的补偿。自由职业者也是如此。
在退休金方面,欧洲并存着两种主要制度。由税收或由社会福利费来提供资金的普遍承包退
休金发给所有的人(以年龄为依据),不管其职业地位如何(雇佣劳动者还是独立劳动者)。实
行这种制度的国家有英国、爱尔兰、荷兰、瑞典和丹麦。另外,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则由社会
福利费为独立劳动者提供退休金。
欧洲社会保障制度的严重缺陷是,独立劳动者在失业的情况下通常无法得到任何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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