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外长会议通过的“圣地亚哥宣言”
反对各种干涉,反对各种极权主义,反对各种形式的独裁,反对“使权力永久化”;要求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强调实行代议制民主,各国政府应通过“自由选举”产生;借追述过去的决议来攻击国际共产主义。
【美新处圣地亚哥18日电】第五届美洲外长协商会议昨天(星期一)在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圣地亚哥宣言,全文如下:
第五届外长会议表示了美洲人民希望在民主制度的保护下过和平生活而不致受到各种干涉和各种极权主义的影响的普遍愿望,考虑到:
美洲人民对有效地实行代议制民主的信心是促进他们的社会和政治进展的最好工具(第十届泛美会议的第四十三项决议),而按照周密的计划大力发展美洲国家经济和提高美洲各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是实际实行民主和稳定它们的制度最好的、最巩固的基础(研究制订新的经济合作措施问题的特别委员会的决议);
在第三十二项决议中,第九届美洲国家国际会议为了保障和平和使各国互相尊重,决定重申它们决定维持和推进有效的社会和经济政策,以便提高它们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且重申它们相信,只有在一种以保障个人基本自由和权利为基础的制度下,才有可能达到这个目的;并决定谴责一切倾向于压制政治和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制度的方法,特别是国际共产主义或其他任何极权主义的行动。在第四十五项决议中,第十届泛美会议决定使所有美洲国家一致努力来应用、发展和精益求精地改进泛美体系的原则,而使这些原则构成采取坚决和一致的行动的基础,这种行动目的在于在短期内有效地实行代议制民主制度,实现社会主义和安全实行为本半球各人民的共同的幸福和繁荣所必需的经济和文化合作;
只有在每一个共和国内都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并实行代议制民主的时候,才能在各个共和国中间做到和谐一致,因为经验证明,没有遵守这些原则是普遍发生骚乱的原因,并且引起了移民问题,移民问题往往在移民所离开的国家和接纳他们的国家之间引起严重的政治紧张局势;
反民主政权的存在构成了对美洲国家组织据以建立的原则的破坏,并且危害了本半球的和谐与和平;
有计划地利用政治流亡者的做法是同美洲的民主秩序背道而驰的;
一般性地说明一下本半球实行的民主制度的几项原则和特点是相宜的,这样可以让国内外舆论来衡量各个政权和政府符合这一制度的程度,从而有助于消除各种形式的独裁、虐政或暴政,而又不削弱对各国人民自由选择自己的政府形式的权利的尊重;
兹宣布:
一,应当保障法治的原则,办法是分散权力,同时由适当的国家机构对政府的行动是否合法加以监督。
二,各美洲共和国政府应该通过自由选举产生。
三,使权力永久化或者在没有固定期限并且显然想使权力永久化的情况下行使权力的做法都是同有效地实行民主相容的(疑为“不相容的”之误——编者注)。
四,各美洲国家政府应该保证实行一种以尊重基本人权为基础的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的制度。
五,列入各美洲国家法律的人权应该得到有效的司法程序的保护。
六,为了加强民主制度,美洲国家应该在自己的力量的限度内和它们的法律的体制内合作,以便加强和发展它们的经济结构,并使它们的人民得到正当的、人道的生活条件。
七,出版、电台和电视的自由以及一般的新闻自由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是民主政府得以存在和起作用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并决定:
本宣言将称为“智利圣地亚哥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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