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报道:台通过“大陆人民继承在台遗产草案”
【中央社台北2月23日电】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今天讨论通过
行政院交议财政部研拟的《大陆地区人民继承被继承人在台湾地区之遗产管理办
法》草案。
这项管理办法将对于现役军人及退除役官兵身分以外的被继承人,其继承人
全部为大陆地区人民时,有关其在台湾地区的遗产管理,加以规范。
   陆委会说,上述管理办法草案系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第67条之一第三项规定的授权订定,全文共15条。
陆委会指出,此一管理办法草案并明定遗产的保管原则、处分变卖方式、移
交大陆地区继承人时限、剩余财产收归国有及向法院声请酌定管理报酬并报结等
的遗产管理、处分及移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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