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报专稿《北京颁布了吸引投资的规定》
哈佛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专家科恩说这个法律是第一个现实的步子,是很令人鼓舞的一步
【本刊讯】美国《纽约时报》七月九日刊登巴特菲尔德发自北京的一篇专稿,题为《北京颁布了吸引投资的规定》,副题为《新法律对同外国公司合办企业作了规定》,摘译如下:
中国今天颁布了它的第一项合资经营企业法,这项法令将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投资,并把部分利润汇回国。
这项措施是为了把迫切需要的外国技术、管理方法和资本吸引到中国来。虽然该法没有讲明诸如公司和个人税率以及将如何确定利润和亏损这些重要问题,但是它没有规定外国股份的最高限额,并为外国公司规定了一些重要的免税。
数月来,人们普遍预料要颁布此法,它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部分。这项法律是在与美国签订了一项贸易条约的后一天颁布的,如果得到美国国会的批准,这项贸易条约将使北京得到它长期以来一直谋求的关税方面的最惠国待遇。
过去,共产党竭力反对外国在中国投资的主张,认为这是一个世纪的帝国主义活动的遗物。
哈佛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专家科恩说此新法是“第一个现实的步子,是很令人鼓舞的一步”。他说,中国人在仔细研究了当前世界的实践以后,“试图为外国企业提供一些总的指导方针”。
但是科恩教授告诫说,作为初迈出的一步,该法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有意含糊,只有经验将表明中国将如何实际运用此法律。预料不久将宣布关于执行此法的一项更详细的法律。
科恩教授获准离开哈佛大学来这里逗留一年,他是作为库德特兄弟法律事务所——一家国际法公司——的顾问活动的。他应中国贸促会的要求,今年春天在北京领导了一次关于搞合资企业的讨论会。
科恩教授说,该法最吸引人的地方之一是,它规定了凡是提供“以世界标准来衡量的现代化技术”的外国投资者二至三年内免税。此外,凡是将其分享的一份利润的一部分重新在中国投资的股东“可以申请归还已付的部分所得税”。
该法表明中国关心不要再发生象在最近的一些交易中已经发生的那种情况,即由于买了过时的设备而受剥削。
该法在外国参加的时限上是含糊其词的。
多数国家对合资经营企业的时间不作限制,但是中国的新法表明北京关心不要永久背离中国不要外国拥有所有权的原则。
科恩教授说,另外两个没有解决的问题是,公司的税率以及如何确定利润和亏损。中国和外国公司将必须就记账的一种共同的语言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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