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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报道:《中国公布第一个刑法教育重于惩罚》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79-07-09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日报报道:《中国公布第一个刑法教育重于惩罚》 【本刊讯】日本《每月新闻》七月七日刊登该报记者辻发自北京的消息,标题是《中国公布了第一个刑法,教育重'...

日报报道:《中国公布第一个刑法教育重于惩罚》


【本刊讯】日本《每月新闻》七月七日刊登该报记者辻发自北京的消息,标题是《中国公布了第一个刑法,教育重于惩罚,对死囚缓期(执行),给予改悔的机会》,摘译如下:
基于“产生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的观念而提出的中国刑法法典经过建国三十年终于诞生,已于六日公布。同日,新华社电讯全文发表了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刑法是一个值得注目的法典。它广泛地参照了其它各国的刑法,并写进了具有中国政治、社会独立性的内容。
关于引人注目的反革命罪问题,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来规定是否是有意识地破坏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权力。把思想(问题)从反革命的范畴中分离开来。另外,所有判处死刑的问题,不仅需要得到最高法院的承认,而且,一定要缓期执行(时间是二年),从而对执行死刑加以严格的限制。这样,中国共产党历来那种教育重于惩罚的传统将得到发扬,被判处死刑的人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得到改悔和减刑的机会。据认为,虽然死刑在制度上将继续存在,但实质上很有可能被废除。
【合众国际社北京七月六日电】今天,近十亿中国人在三十年来第一次有了一部法典,告诉他们如何根据法律行事。
北京当局显然决心要在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第一次实行法治。它公布了一项刑法,让中国老百姓懂得怎样算是构成犯罪。
这项法律对个人的保护是中国在那些进行各种政治斗争的动荡的年代里所很少听到的。
刑法规定禁止逼供,禁止伪证、非法拘留和非法搜查公民及其住房。
刑法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在中国船舶或飞机上所犯的罪行,尽管对发现犯有罪行的外国人可能作为一种“专门的惩罚办法”把他们驱逐出境。外国人如果对中国公民或海外华侨犯了严重罪行,在他访问中国时,可能受到起诉。
【法新社北京七月六日电】(记者:德隆)中国新制订的刑法没有给予持不同政见者以政治犯地位,只是含糊地规定了要受到最严厉的惩罚的“反革命罪”。
刑法规定,对犯有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或破坏少数民族习惯的罪行的任何官员判处徒刑,从而保障了宗教信仰自由。
中国法律学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沙千里接见新华社记者时说:“中国没有政治犯,因为除了反革命罪以外,一般都可以通过思想教育而不是通过刑事诉讼来解决。”
观察家们说,看来这意味着凡是不列为反革命罪的政治性罪行,将不属于新的刑法处治范围,而是通过行政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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