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报道说:美国历史上有十二个总统同意的条约遭参院否决
【法新社华盛顿六月十八日电】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今天在维也纳签署的第二阶段限制战略武器条约,必须得到参院三分之二多数的批准。
宪法第二条的第二节规定,所有条约只有经参院的批准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在美国历史上,有十二个总统同意的条约,没有在参院得到所需要的多数和取得合法地位。
最著名的一个例子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威尔逊总统谈判的凡尔赛条约。经过一年多的辩论,参院在一九二○年否决了这项条约。妨碍参院批准这项条约的是成立国联问题,这项措施从来没有博得三分之二多数的支持。
参院否决的最近一个条约是一九六○年五月的国际海洋法公约。一些人试图通过把所需要的多数票减少到二分之一来限制参院在缔结条约问题上拥有的权力,但是由于修改宪法同样需要三分之二的多数,这种企图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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