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尾述评:《<人民日报>要求严禁虐待和处死政治犯》
【共同社北京六月二十日电】(记者:松尾)题:《人民日报》对法制不健全进行反省,要求严禁虐待或处死政治犯
目前正在召开的中国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将制定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它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关键。《人民日报》二十日联系到这个问题发表了一篇文章。文章说:“即使有明显的反动思想,那仅仅是思想问题,不能构成犯罪。在我们的国家里,不应当有思想犯。……。”
在提交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讨论的刑法草案中,把“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行为”定为“反革命罪”,特别是对对国家和人民有明显损害的人可以判处死刑。但《人民日报》的文章却强烈地提出了这样的看法,即:仅仅是思想上和政治上意见不同的政治犯不成其为反革命犯,不得处以极刑。
这是出于对下述情况的深刻反省:在四人帮时代,对党的领导人稍有怀疑,对党的路线、政策及实践有不同意见,就被谴责为“反党”、“反无产阶级司令部”和“恶毒攻击”,并且被定为“反革命”而加以逮捕、监禁,甚至杀害。
作为例子,文章指出,一九六九年,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干部张志新公开反对林彪和四人帮而被逮捕,一九七五年以“反革命罪”论处,最后被枪杀。
可以认为,这篇文章中表明的见解,将在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刑法中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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