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施奈德案件”的教训
【德国《法兰克福汇报》12月30日文章】题:施奈德案件的教训
对于尔根·施奈德作出的判决已经生效。一个终于供认不讳的骗子罪有应得地被判处了重
刑。现在不妨从另一角度再看一看这次审讯。
首先是德国信贷业所起的作用。不仅是五家银行的董事会和工作人员作为证人受传讯,而且
乐于为施奈德的房地产计划提供高额贷款的所有50家信贷机构都受到调查。在一次经济犯罪案
的审讯中如此无情地揭露一个行业组织中存在的弱点,这是前所未有的。
看起来德国信贷业有时候把建立“精干企业”的要求过于夸大了,因为情况表明,银行轻率
地给予施奈德贷款的一个原因是,银行内部看来有计划地取消了一级独立的检查机构。低一级机
构所作的错误的或者粗心大意的决定,可以畅通无阻地上达董事会。一旦一份完整和谐的贷款计
划制作出来,就会对它作出决定,而不看顾客的筹资申请和相应的材料。这样,董事会往往看不
出错误。某些事他们再也不会去过问,而必须依靠工作人员。
究竟是为一个有相应保险的对象融资,还是参与一个在未来的发展中包含着很大不可靠因素
的项目,这一点恰恰在房地产行业没有明确的区分,而对此负责的正是董事会。这一层组织给人
的弱点留下了广阔空间。在信贷部工作的人,都有赖于发放贷款的成功。于是,为了做成交易,
许多工作人员都不再那么认真细致,标准化的检查都很快被置之度外。
只要不出事,还可以马马虎虎过日子,银行内部也很少检查。但是,一旦发生危机,这对信
贷就会产生严重后果。但联邦信贷监管局没有要求个人承担后果,没有处以罚金,虽然按照监管
局的说法这在法律上是可行的。这是施奈德案件中一个往往未被重视、有待进一步澄清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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