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宣布处理香港等地转口贸易三原则
香港《星岛日报》十九日报道,台行政院说,这三项原则是:「一、不与中共通商为政府的基本政策;二、我国进出口业者不得与中共或中共设在其它国家、地区的机构或人员接触、商谈、交易、签约或有其他商业行为,违者依法究办;三、我国出口产品,运往贸易对手国或地区后,受货人转运其他地区,政府不如限制。」
台湾宣布处理香港等地转口贸易三原则 香港《星岛日报》十九日报道,台行政院说,这三项原则是:「一、不与中共通商为政府的基本政策;二、我国进出口业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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