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真理报》说:应就公开性制定法律
【合众国际社莫斯科6月19日电】共产党报纸《真理报》今天初步对公开性规定了一个限度,它说需要就公开性政策制定一项法律。
《真理报》说:“认为公开性和保密是互相排斥的看法,是不正确的。”
该报说:“按照列宁的理解,公开性意味着如实地谈论重大的事情。”
这篇文章是由马列主义研究院院长、科学院院士G.L.斯米尔诺夫校阅的,这进一步证实它具有官方的口吻。马列主义研究院是苏共的理论学校。公开性政策使苏联新闻界有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大的自由。《真理报》称赞公开性政策在向人民通报情况方面所起的作用,并发誓说这项政策将继续执行下去。但是该报还说,必须制定一项规定公开性范围的法律。
《真理报》说:“迄今我们还没有执行苏共中央关于制定保障公开性的法律的直接指示……,还没有一项关于公开性的苏联法律。”
《真理报》又说:“如今,如果说不准许做些什么,那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列举绝对有必要做的事情。”
这家报纸还建议制定关于查阅官方档案的法律,制定关于公众集会和示威游行的程序的法律。
《真理报》说:“虽然我们已有书报检查制度,但是我们还应当有关于书报检查的公开的法律。”
《真理报》是在极其重要的全苏第19次党代表会议开幕的9天前宣布上述消息的。公开性是这次会议议程上的重要项目。
《真理报》说,党必须掌握公开性。“党必须担负的任务不仅仅是提出公开性方针,还必须领导实行公开性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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