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制与内阁制
广西南宁市望州路北一122号唐明洪问:总统制与内阁制是怎么回事?答:总统制是共和制的国家以总统为政府首脑的政权组织形式。最先出现于十八世纪末的美国。其主要特点是: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掌握行政实权;总统不是由议会产生,而是定期由选民选举产生;各部部长由总统任命,对总统负责;总统应向议会报告工作,无权解散议会,但对议会通过的法案可以行使否决权。目前,世界上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很多,其基本特点大同小异。有的国家,总统只是国家元首,不是政府首脑。政府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这种制度是内阁制,而不是总统制。
内阁制是“责任内阁制”的简称。它是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内阁制最先实行于英国,到十八世纪末,英国已逐渐形成一套较完整的制度。其基本内容为: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组成,或由几个政党联合组成;内阁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应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重新选举,以决定内阁的去留。
(本报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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