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四国社会保障制度比较
【法国《世界报》11月22日文章】题:欧洲的社会收入差别
在一份名为《1981—1996年的社会收入》的文件中,法国就业和互助部统计局对社会补助在欧洲四国(联合王国、荷兰、西班牙和法国)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中所起的作用进行了比较。进行这种比较是为了衡量社会补助(医疗、退休、家庭、失业等方面的补助)对生活水平的影响。
得出的结论不出人意料:这些补助(除医疗补助以外)在公民的收入构成中起“重要作用”。这些补助在家庭收入总数中所占的比率在联合王国为23%,在法国为29.9%,在荷兰为29.5%,在西班牙为25.4%。退休金在家庭收入中占重要地位,这不足为怪。但在法国,退休金在家庭收入中占的比率却最大:1996年全国向1100万人共支付退休金9874亿法郎,占家庭收入(含税)的21.4%。而退休金在家庭收入中占的比率在西班牙只为17.9%,在荷兰只为17.5%,在联合王国仅为13.7%。
在法国和荷兰,退休金的平均水平比较高。在这两国,退休人员的平均生活水平“大致相当于”就业人口的平均生活水平,而在另两个国家,退休人员的平均生活水平则“低于”就业人口的平均生活水平。在英国,退休人员必须用祖产来弥补退休金的不足。但在法国,1991—1996年,从工资中扣除的费用(社会福利调节税、社会债务偿付金和疾病保险费等)逐年增加,从而导致退休人员的购买力略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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