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报说大陆肃贪应公开化制度化
【香港《天天日报》6月6日社论】题:肃贪必须公开化制度化全面化
广州不久前宣告建立“经济犯罪告密制度”,我们曾经在评论中指出,这是“警贪顽、新吏治”的有效办法。
可信只要经过严肃处理,今后应可收“贪风大戢”的积极效果。
以事实而论,今日的中共,有的是“纪律监察部门”,我们也不能说纪律监察部门“不做事”。但今日大陆,贪风日炽总是事实。
然则,是否纪律监察部门力有不足?照说没有理由会有“不足”。
真正有所“不足”者,恐怕还是没有取得人民在肃贪工作方面的充分支持。
而所以未能取得人民支持,是否等于说人民容忍贪污行为?
当然不是!
因此,问题的根源,恐怕还在于:
一、是否人民觉得“党的门墙”过高,投诉无路?
二、会不会是人民认为党之于干部,已出现了“官官相卫”之风,所以止于哑忍?
有此问题,而党则事实上并非如是,自然就必须再来一个“开放”。而且是“对内开放”。
这就是“大张旗鼓,开放举报贪污”。
要达到这个“为国家养廉,为人民消怨”的目的,就必须建立起一个“打击经济犯罪的势头”,让人民可以“到处举报,随时举报”。必须结合起党外的公正人士,建立一个专门对付贪污的行政系统,以昭大公,以张正义,才可有望彻底铲除这不正之风。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