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次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立于1989年,现有18个成员,它们是:中国、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泰国、文莱、加拿大、智利、墨西哥、巴布亚新几内亚、香港和台湾。迄今APEC共召开过四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西雅图会议 1993年11月,APEC第一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在美国西雅图召开,并发表了《经济展望声明》。会议取得的主要成果有:1、提出并确认了亚太经合组织未来发展的憧憬;2、与会领导人一致承诺,通过合作对付地区和全球经济迅速变化带来的挑战,支持建立一个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从而建立一个开放、稳定、具有活力和繁荣的亚太地区;3、提出了一系列重要倡议,包括建立“太平洋企业论坛”,制定APEC投资规划等。西雅图会议的召开意味着APEC的议程和行动得到了领导人的承诺和推动,形成了高官会议—部长会议—首脑会议的决策机制。
茂物会议
1994年11月,APEC第二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在印尼茂物召开。会议通过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经济领导人共同决心宣言》(简称《茂物宣言》)。茂物会议的重要成果是明确提出了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时间表,即发达成员不迟于2010年、发展中成员不迟于2020年完成贸易投资自由化目标。会议还通过了《亚太经合组织非约束性投资原则》。茂物会议是APEC发展史中的重要里程碑,使APEC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开始从讨论转入行动阶段。大阪会议 1995年11月,APEC第三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在日本大阪举行。会议通过了《大阪宣言》和《执行茂物宣言的大阪行动议程》(简称《行动议程》)。核心内容是在亚太地区逐步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及开展经济技术合作。规定在15个领域实行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在13个领域进行经济和技术合作。强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与经济技术合作同等重要,非歧视政策适用于全体成员。各成员宣布了“首次投入方案”,并于1996年起实施。大阪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亚太经合组织的合作开始由意向性规划逐步转入实质性的实施阶段。
马尼拉会议
1996年11月,APEC第四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会议通过了《马尼拉行动计划》(包括单边行动计划和集体行动计划)、《亚太经合组织经济技术合作原则框架》和《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宣言:从憧憬到行动》。各成员提交了各自实施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单边行动计划,列出了本世纪末以前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远景计划。《马尼拉行动计划》和《经济技术合作原则框架》已成为APEC成立七年多来最突出的成果,表明亚太地区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已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陈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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