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粱厚甫文章:《中美正常化关系的现阶段》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78-11-20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粱厚甫文章:《中美正常化关系的现阶段》 【本刊讯】香港《明报》十一月十七日刊登梁厚甫写的一篇文章,题为《中美正常化关系的现阶段》,摘要如下: 有理由'...

粱厚甫文章:《中美正常化关系的现阶段》


【本刊讯】香港《明报》十一月十七日刊登梁厚甫写的一篇文章,题为《中美正常化关系的现阶段》,摘要如下:
有理由可以相信,中美正常化关系的进程,业已推进一步。如果说是快,可以快到明年春间;说是慢,至慢也不会超过卡特总统的任期,即是一九八○年的年底。为什么作这样的判断呢?因为会有一个具体的事实,可以证明卡特政府已认真的采取准备行动。
卡特政府之所以迟迟不肯和中国大陆正常化关系,有政治上的原因,也有法律技术上的原因。先谈法律技术上的原因。
我们知道,如果卡特政府要正常化中美关系,必须对台湾断交、废约、撤兵。但我们也知道,美国与台湾间的条约,并不是仅得一个“中美联防协定”那样简单,此外还有许多藕断丝连的其他条约关系。有一些并不是美台间的双边条约,而实际是多边的,即美台以外,还牵涉到第三第四个国家。以此,美国在采取行动之前,必有法律技术上的准备行动。例如,台湾之输美货品是享有最惠国待遇的,而中共政府对台湾政府的关系,是国内革命的关系,因而也是继承的关系,最惠国待遇,应该可以继承。“上海公报”承认中国只有一个,既然是一个,在关税上那能弄出两个中国来?因而只有继承之一法。但如果继承,也有和美国国会的成案抵触的地方。于是,法律的技术问题,就千头万绪。记者早在两三年前判定,看美国对正常化中美关系是否有诚意,就要看美国政府对这些法律上的技术问题,是否准备采取具体的行动。现在,具体的行动是看到了。
最近美国国务院曾委托了几个私人的、极有地位的法律事务所在研究美台关系断绝后的条约善后问题,其中一个法律事务所,就是纽约的洛德—戴一洛德律师行。依国务院的公文书所透露,美台间的双边条约,除“中美联防协定外”,还有五十八种,而其他牵涉到台湾的多边条约(加航空协定等),为数更多。
国务院内边原有法律专家,其所以委派几个私人机构来研究的原因,就是这些条约,与美国的大银行大公司有关连,而有名的法律事务所,不少正是大银行大公司的法律顾问,此举正是征询大银行大公司的意见。
委派私人法律事务所来进行研究,是美国政府已注意于法律上边的技术问题的表现,亦可以说是卡特总统要采取具体行动的证据。
除了法律技术问题以外,卡特政府所面对的,还有政治问题。所谓政治问题,举例来讲,戈德华特参议员最近曾提出主张,卡特政府在采取行动与中共正常化关系之前,必须向参院作出通知;又主张,以往“中美联防协定”在参院通过之时,要三分之二参议员的同意,将来予以废除,也要三分之二参议员的同意。因为条约之存废,以国交为前提,而断交之权,在白宫而不在国会。白宫通知国会之后,便成定案,国会不喜欢,只有对总统进行弹劾。不过,无论如何,戈德华特的言论,实际说明卡特总统多少总面对着一些政治问题。不过,深一层来想,这些与其说是政治问题,不如说是经济问题。谁人在背后支持戈德华特,在国会内边,目前仍有若干的戈德华特同路人,又由谁人在背后支持?不问而知,那是在美国对台湾有其投资关系的产业界。
产业界着眼的地方,在于台湾的投资环境,而不在于台湾政治上的安排。
美国产业界对大陆与台湾,向来视为鱼与熊掌,既希望做大陆生意,也希望做台湾生意。我们细心的看一下,有一些美国的大公司,早已做了台湾的生意在前,但是他们的跨国组织,却以欧洲或日本商行的名义,做大陆的生意。
他们日夜提心吊胆,怕被人家拆穿。
这就是中美正常化关系问题的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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