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社播发苏越友好合作条约
【塔斯社莫斯科十一月四日电】苏越友好合作条约全文播发如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从两国之间的现有的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社会主义国际主义原则为依据的全面合作、牢不可破的友谊和团结的紧密兄弟关系出发;
坚信,全力加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之间的团结和友谊是符合两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是有助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大家庭国家兄弟团结和一致的事业的;
遵循社会主义对外政策的原则和宗旨、为建立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保证最有利的国际条件的愿望;
确认,双方认为互相协助加强和保卫两国人民用英勇努力和忘我劳动的代价取得的社会主义成果是他们的国际主义职责;
坚决主张一切为和平、民族独立、民主和社会进步而奋斗的力量的团结;
表示要促进加强亚洲和全世界的和平、对发展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良好关系和互利合作作出自己贡献的坚定决心;
致力于继续发展和完善两国的全面合作;
认为进一步发展和加强两国相互关系的条约法律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决定签订本友好合作条约,议定如下:
第一条缔约双方根据社会主义国际主义原则将进一步加强牢不可破的友谊、团结和兄弟互助关系。双方将不断发展政治关系和加深全面合作,在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独立、平等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相互给予大力支持。
第二条缔约双方将共同努力加强和扩大互利的经济和科学技术合作以加速社会主义建设和共产主义建设、不断提高两国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双方将继续长期协调本国的国民经济计划、协商发展经济、科学和技术重要部门的远景措施、交流社会主义建设和共产主义建设中积累的知识和经验。
第三条缔约双方将促进国家政权机构和社会团体之间的合作、发展科学和文化、教育、文学艺术、报纸、广播和电视、保健、环境保护、旅游、体育运动方面和其他方面的广泛联系。双方将鼓励发展两国劳动者之间的接触。
第四条缔约双方将全力始终不渝地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和社会主义国际主义基础上的兄弟关系、一致和团结而斗争。双方将竭尽一切力量加强世界社会主义体系,将对发展和捍卫社会主义成果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缔约双方今后仍将为保卫国际和平和各国人民的安全而作出一切努力,将积极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动势力的一切阴谋诡计,支持为彻底根除形形色色的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而进行的正义斗争,支持不结盟国家的斗争,支持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各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新老殖民主义、争取巩固独立、捍卫主权、争取自由支配自己的自然资源、争取确立新的、摆脱不平等、控制和剥削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斗争,将支持东南亚各国人民渴求和平、独立和相互合作的愿望。它们将始终不渝地主张在和平共处原则基础上发展同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关系,扩大和加深国际关系缓和的进程,从各国人民的生活中最终消除侵略和掠夺性战争,以利于和平、民族独立、民主和社会主义。
第六条缔约双方将就涉及两国利益的一切重要国际问题相互进行协商。一旦双方中之一方成为进攻的目标或受到进攻威胁的目标,缔约双方将立即进行相互协商,以消除这种威胁和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保障两国的和平与安全。
第七条本条约不涉及有它们参加缔结的现行双边和多边协定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针对任何第三国。
第八条本条约须经批准,并于批准书交换之日起生效,批准书的交换将于最近期间在河内市举行。
第九条本条约有效期为二十五年,如果缔约双方中没有任何一方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发出通知声明希望条约停止生效,则自动顺延,每次顺延十年。本条约于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三日在莫斯科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俄文和越文写成,并具有同等效力。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代表
列·勃列日涅夫、阿·柯西金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代表
黎笋、范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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