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中国的法治建设作现实的评估
【美国《洛杉矶时报》10月19日文章】题:不必催促中国加快法治步伐(作者 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顾问教授、中国法专家斯坦利·卢布曼)
与法律相关的一些问题,对美中关系的影响越来越大。遗憾的是,美国对中国在实行法治方面所进行的努力的速度缺乏耐心,这就可能看不清业已取得的进展。此外,两国之间的一些具体问题,如坚持要求北京遵守关于知识产权的双边协议问题、纺织品标签问题、出口控制问题及限制利用核技术问题,不应与某些美国政界人士提出的“立即”建立法律体制的要求混在一起。要对中国建立法律体制的能力作现实的评估,必须看得远一些。
中国自从1978年开始司法改革以来,在建立法律体制方面已取得相当大的成就。今天,政策基本上是以立法来体现,而不是以党的指示来体现。中国已经颁布了很多法律,而且还在不断颁布更多的法律。正在发展中的有关商业交往的法律框架,有利于加强中国人之间以及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合约的稳定。最近中国修改了刑法,大大减弱了它的政治色彩,并向确定一种无罪推断原则发展。
中国的法庭在文化革命之前只有象征性的意义,而且还因为那场动乱受到了忽视,但它们现在已经经过了重建,改进培训,而且挑选法官的努力也正在进行之中。中国的法院现在每年处理的民事和经济诉讼已超过350万件。同时,还设立了解决商业纠纷的新的仲裁委员会。
结果之一是中国人正在渐渐地获得对合法权利的认识,而过去在一个传统的社会里,合法权利不为人知。中国国际商业仲裁委员会现在是世界上最忙的国际仲裁组织,并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它在去年受理了将近1000件中外纠纷案件。
与此相应的是律师的作用在加强。中国现在有40多所法学院,有10万名从业律师,其中有一些在不直接受国家控制的律师事务所工作。刑事司法程序方面的改革,扩大了律师在此程序中的参与。
很明显,新的法律体制还要进行很大的改进,才能赢得人们的信任。许多中国法官缺乏法律教育。由于地方法院是由地方政府任命组成的,而且也要靠地方政府拨款,所以“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在一个历来缺少自主司法系统或法庭的社会里,律师和法官的职业道德还处在不断提高之中,这可能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最严重的问题之一,是对任意发布行政命令的做法没有有效的制约,而这种做法常常消除了新的法律当能带来的确定性。农民和中外合资企业的企业家都可以证明,在全中国,地方官员任意征税收费,并任意制定一些有悖中央政策和法律的政策。一些政府机构制定了自己的规章,而且,当它们执行这些规章的自主权,中国的法院还无法提出质疑。已开始了允许公民起诉政府机构的初步尝试。
无论中国国内法治方面的进步是多么缓慢,美国都只能是坚持要求中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它履行的国际法律义务,并应努力劝说北京更多地恪守普遍公认的国际条约。
另一方面,在确定美国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上的政策时,应考虑到中国法治的不成熟。美国应坚持要求北京制定行政法,减少法院的地方保护主义,把这作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个条件。
嫌中国实行法治速度缓慢的国会议员和美国决策者不妨好好想一想,西方用了多长时间才建立起一套法律体制。否则对中国走向法治的长征抱不现实的期望可能有害于美国的政策,从而减弱它的功效。美国人是非常看重法律的,华盛顿不应该令人反感地过度吹嘘法律的好处而使它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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