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自由贸易区计划草案公布
【路透社斯德哥尔摩23日电】外部七国自由贸易区计划草案,昨晚由瑞典外交部公布。
草案对取消工业品关税,规定了下列时间表:1960年7月1日减少20%,此后取消关税的过程不得迟于1970年1月1日完成,时间表如下:1962年1月1日10%,1963年7月1日10%,1965年1月1日10%,以后每年1月1日减少10%一直到1970年。
任何成员国,如果其经济和财政情况及有关部门的情况许可,可以更快地削减关税。
这个计划还准许成员国在遇到困难时采取某些保护措施,例如限制限额和放慢减少关税的速度。这种例外条款只在1970年1月1日以前这段过渡时期内有效。在那个日期以前,七国将考虑以后是否需要类似的安排。
关于货物的出产地问题,草案规定,出产地条例将规定在下列基础上自由运输货物:(甲)按照离岸价格或边境价格加价50%,(乙)已经在这个地区内履行过某些手续的货物——如果证明已经在地区内履行过包括在一张商定的单子上的某些手续的货物,得享受地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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