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评中国批准国企外汇保有权
【日本《日刊工业新闻》10月14日报道】题:中国国有企业有救了(记者桥本嘉文发自北京)
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中国国有企业从15日开始有权保有外汇。其目的是为了给国有企业创造一个与享有外汇保有权的三资企业相同的经营环境,制止大量出现破产等严重的事态。
据中国人民银行说,这是中国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措施,也是改善国有企业环境并使之处于与三资企业一样的环境的重要措施。中国同意给民族企业以一定的外汇保有权,将会加强其独立核算经营,降低成本,减少兑换外汇的开支,消灭在外汇方面受到的不同于外资企业的待遇。
据中国人民银行说,被准许保有外汇的企业是:①进出口业务量大的企业;②财务状况和企业经营状况好的企业;③中国资本的企业。
中国国有企业是一个小社会,不仅包括职工宿舍,还包括托儿所、学校、医院、招待所等一切设施,一个企业要负责这些单位的全部开支,在职工退职以后也要支付其退休金,因此,包括现有职工在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便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
在实行市场经济以后,企业将这些福利部门分了出去,开始实行独立核算制度。开展普及各种社会保险制度虽然是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但也是为了保护职工本身的利益。
鉴于这种情况,中国正在探讨使国有企业与三资企业处于同样经营条件的措施。
中国虽然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但是,也在大胆地引进股份制,发展私营企业等。
中国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面临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要在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同时,采取措施,加强国有企业的经营,对国内外企业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因此,中国才采取了准许保有外汇等种种措施,保护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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