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两名教授撰文指出:美随意实行经济制裁的时代已经过去
【美国《商业日报》9月29日文章】题:请不要批准美国的制裁(作者 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教授里亚德·阿贾米和罗切斯特理工学院商业管理学教授马尔卡·玛丽·贝尔)
全球化在不知不觉中促使各国同它们以前的政敌建立起经济联系。这使一个国家越来越难以奉行其战略贸易伙伴所无法接受的方针了。
看来,在今天这个注重经济现实主义和政治实用主义的世界上,光有理想还不够,明智的政治决策还必须是讲究成本效益的。美国决策人可以随意实行经济制裁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正因为如此,两项至关重要的法律——纽约参议员阿方斯·达马托的伊朗—利比亚制裁法以及赫尔姆斯—伯顿法——是不明智的。这两项法律不仅对美国公司在全球的竞争性产生不利的影响,而且破坏了美国同欧盟的贸易和经济关系。
能够得到全球石油来源的供应对于石油公司的生存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的经济增长都是至关重要的。制订达马托法是为了禁止美国石油公司在伊朗和利比亚的石油企业投资。
然而,该法律这样做的结果不仅制裁了前去投资的美国公民,而且也制裁了欧盟、韩国、澳大利亚、以色列和日本的公民。
不仅如此,对美国公司在中东的石油投资实行制裁使得像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和法国的托塔尔石油公司这样的非美国跨国公司得以在那个市场上获得地盘。
鉴于美国依靠外国石油,任何限制美国石油公司参与世界各地的商业经营的法律都是不明智的。限制非美国公民对伊朗和利比亚的石油开发的投资肯定会使欧盟同美国的关系变得紧张。制订赫尔姆斯—伯顿法的目的是加强对古巴政府的经济压力,使外国公司放弃对那些被古巴没收但美国国民声称对之拥有所有权的财产进行投资的打算。这项旨在禁止和防止非美国公司在古巴投资和同古巴贸易的法律也使欧盟同美国的关系趋于紧张。赫尔姆斯—伯顿法还引起美国同它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的伙伴发生摩擦。而且,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由加勒比海和拉丁美洲国家组成的里约集团都对这项法律表示强烈抵制,认为它是一个危险的先例。
美国需要同世界其他国家保持贸易关系,这就使这个世界上最大的贸易伙伴单方面影响任何战略结局的能力受到了限制。
石油是世界贸易中的一种战略商品,而同欧盟之间的正常的贸易关系对于美欧公司投资和贸易联系是很重要的。实行经济制裁带来的问题是,这种制裁既损害贸易关系又很少能取得希望的政治结果。
对古巴实行的35年经济制裁并没有使那个国家的政治结构发生任何变化。菲德尔·卡斯特罗依然执掌着权力。对伊朗、萨达姆·侯赛因的伊拉克以及卡扎菲的利比亚实行的制裁也没有使那些国家的政策发生任何改变或带来任何明显的政治或经济的自由化。
它们所伤害的是我们本想帮助的那些受压迫的人。它们惩罚的是美国公司,使美国公司的贸易和投资机会落入外国竞争者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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