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报报道《警告新华社河内分社社长》
【本刊讯】越南《人民报》八月十九日刊登一则标题为《警告新华社河内分社社长》的消息,全文如下:
由中国大使馆唆使的华人在河内车站旅馆制造骚乱事件发生后两天,新华社三名记者于八月十四日二十一时擅自进入河内车站B区,在没有外交部新闻司安排的情况下同越南公民接触。这种行动违反了越南对外国记者的规定。新华社常驻河内记者曾经报道许多不符合事实的消息,对由中国大使馆唆使的华人坏分子在河内制造的骚乱事件进行了歪曲。
八月十八日,新华社多次报道了歪曲事实的消息,诬蔑越南,触犯了执行任务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权人员。一九七八年八月十八日,我国外交部新闻司代表向新华社河内分社社长提出警告,并且要求新华社记者正确执行越南各项规定,遵守越南法律,停止不符合事实、进一步恶化越中友好关系和毒化两国谈判气氛的报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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