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色情泛滥严重
色情泛滥,在台湾民众心目中,已成为仅次于青少年犯罪和经济犯罪的第三大社会问题。这是最近台湾全省性的一次社会调查显示的结果。
今日台湾,色情业已不仅限于妓院。大凡冠以“观光”、“服务”字样的行业,大都经营色情、卖淫交易。诸如休闲中心、按摩院、鸳鸯浴、应召站、观光理发厅、伴游公司、婚姻介绍所、酒廊、咖啡厅、舞厅、寡妇俱乐部等,在在充满色情,花样不断翻新。台湾高级警政官员估计,台湾介入色情业的场所,共有5.78万家左右。
据一项非正式的统计数字,台湾的明娼暗妓达50万人之多,每200个女性中就有一个从娼者。而且,台湾妓女年龄明显趋向偏低,据统计,未满16岁者(台湾称“雏妓”)有10万人。
台湾《大华晚报》分析,色情泛滥有以下因素:“饱暖思淫欲”,生活富裕了,寻求刺激和展示财富的声色犬马应运而生;第三产业发达后,色情行业转化为具有商业性质的服务行业;道德崩溃。观念变化,“笑贫不笑娼”风气严重;法律缺失,警方扫黄不力。色情泛滥对台湾社会遗害深重。处于色情污染包围中的台湾民众极为不满,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强烈呼吁彻底消灭色情,要求当局“提供一个没有色情污染的环境”。民间并成立了一些挽救妓女的团体。
在民众压力下,警方也搞了几次大的“扫黄”、“正风”行动,但绩效不彰。台报分析,这首先要归咎于当局政策不明,法律有缺失,是完全禁娼,还是只保留公娼制度,至今没有一个基本政策;其次是处罚太轻,一般只依“妨害风化罪”、“行为不检”等对从事色情者拘留三五日,无济于事;第三,色情花样太多,警力明显不足。更有个别不肖警员,明里取缔,但暗中“护航”,使色情进一步泛滥。不过,一些有识人士认为,说到底,色情泛滥是台湾社会的缩影,社会如此,又怎能取缔色情?(范力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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