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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美社评我实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7-10-06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拉美社评我实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拉美社北京10月3日电】中国将开展全国宣传运动,以向居民宣传旨在保护民族文化,禁止渲染色情和暴力以及侵害少数民'...

拉美社评我实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拉美社北京10月3日电】中国将开展全国宣传运动,以向居民宣传旨在保护民族文化,禁止渲染色情和暴力以及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新条例。  
宣传周将于10月13日至19日在全国展开,目的是普及文化部最近发布的一系列措施,禁止外国经营演出生意。  
新规定允许外国投资改进、新建演出场所,但不得参与经营与管理。  
条例还规定由文化部核准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演员来华演出。  
中国文化部发言人说,营业性演出活动已成为中国文艺演出的主要形式,但有些脚本平庸低俗,演员追求高薪并偷税漏税。  
文化部发言人指出,营业性演出应当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另外,条例规定,国家禁止举办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社会稳定的演出活动,还禁止举办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演出活动。 
 条例还禁止举办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演出活动。同时禁止举办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健康的演出活动。 
 中国领袖在党代会上指出: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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