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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频遭勒索防范应有良策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8-06-1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企业频遭勒索防范应有良策 【台湾《经济日报》6月2日文章】题:勒索对策——企业界的危机管理(作者陈启明) 被不肖之徒勒索,在近5年来,已成为各国企业界的梦魔'...

企业频遭勒索防范应有良策


【台湾《经济日报》6月2日文章】题:勒索对策——企业界的危机管理(作者陈启明)
被不肖之徒勒索,在近5年来,已成为各国企业界的梦魔。企业勒索事件在美、日等国首先掀起序幕。而以1984年日本“千面人”向森永食品下毒勒索案为最高潮。
台湾食品业于去年10月间曾进行一项紧急秘密会议,研商如何采取联合阵线防范不幸事件重演,但到目前似乎毫无进展。
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前董事长李伸一认为,要想有效遏阻类似案件继续发生,首先被勒索厂商应尽速向警方报案,以掌握破案的先机,绝不可轻易与歹徒妥协。厂商不应为了顾全信誉或其他因素而迟迟不报警,而企图以金钱与歹徒妥协,否则歹徒食髓知味,会不断地向各厂商勒索,形成后患无穷。
厂商平日亦应提高警觉性,严加注意销售网络,尽量将较易下毒的食品放置明亮处,必要时,装置闭路电视来监视消费者购物情形。
在惩罚方面,应从重量刑并速审速决,使伺机犯案的歹徒不敢跟进。
各店店员也应提高警觉,注意客人行动;一旦接到被勒索电话,应依法定程序马上报警。大众传播媒体不应报道这类案件的细节,以免引起歹徒或无知者的犯罪动机。
除警方、厂商及司法单位做密切配合外,广大的消费者亦应有所配合。如消费者发现有可疑嫌犯,应立即向警方或有关单位报案。
厂商也应团结起来,如在销售额中提拔若干百分比的金钱成立互助共同基金;此外,保险业亦可试办“产品责任保险”,以协助厂商减少风险。
日本前年已立法通过有关法案,加重量刑,使法律更周全。另一方面,日本大众传播业者也发起自律运动;绝不刊登这类事件,以免被歹徒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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