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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警方处理示威游行的一些作法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8-06-10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外国警方处理示威游行的一些作法 【本报讯】5月27日的《台湾新生报》和6月5日出版的台湾《时报新闻》周刊分别发表文章,详细论述了外国警方处理示威游行的作'...

外国警方处理示威游行的一些作法


【本报讯】5月27日的《台湾新生报》和6月5日出版的台湾《时报新闻》周刊分别发表文章,详细论述了外国警方处理示威游行的作法。
奥地利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奥地利发展出一套模式,被欧美国家誉为“维也纳模式”。
“维也纳模式”就是在示威活动举行以前,政治警察都邀集了这一示威活动的负责人、便衣与制服警察督察室、示威活动地区警察局、维也纳交通局以及其他与该活动有关的单位代表,一起坐下来开会磋商。
依照惯例,会议一开始即由主席——政治警察部长说明示威活动主题,在讨论活动细节前,这一活动的负责人可说明其原始企图及活动地点。
主席提出问题或解答并揭示重点及有关法令与禁制后,其他单位代表亦可向活动负责人发问或解答。最后,与会人员必须共同签署一份协议书,期能信守所进行的是一“平静的示威”!
如果参与活动者未坚守协议规定,警方一定采取所有的必要措施——包括驱离及逮捕行动;当然,在示威期间,执勤员警也不得以个人好恶,对示威活动横加阻挠。
西德西德警方处理示威游行的策略中,首要的就是“预防性禁止”,警察官署根据集会游行法规定:凡主持集会游行的个人或团体,经法院宣判剥夺其集会游行权利者,或参与者持有武器足资攻击时,或集会游行之目的已违法犯罪,警察官署均可禁止这些集会或游行,如果不服可径向行政法院上诉。
美国在美国申请集会游行,警方首先要主事者提供示威游行的目的、人数、申请地点和时间。按规定对于游行中使用的交通工具、标语牌、旗帜旗杆,都有一定的限制。
为免发生危险,标语一律使用规定尺寸的硬纸板,游行群众随身所携任何旗帜的杆子,必须是材料较软的塑料制品,以免伤人。超过50人以上的游行队伍,每50人设一纠察,自行负责约束。
警方对于申请游行是否会妨碍交通,特别重视。因此,游行的路线通常限制于短距离,时间没有超过8小时的。
在美国游行,暴力行为是绝对不可的,因此万一因不听警方制止而在逮捕时与警方扭打而受伤时,法律是站在制法者的一边,因为公众安全的原则,高过个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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