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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提出日中和平友好条约草案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78-07-18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日本提出日中和平友好条约草案 【共同社东京七月十六日电】据昨天获悉,日本提出的日中和平友好条约草案说,该条约不是针对任何第三国的,两国将反对任何国'...

日本提出日中和平友好条约草案


【共同社东京七月十六日电】据昨天获悉,日本提出的日中和平友好条约草案说,该条约不是针对任何第三国的,两国将反对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在世界上称霸。
消息灵通人士说,日本提出的草案由一个前言和五个条款组成。
这些人士说,草案忠实地符合一九七二年九月在北京签署的日中联合声明所规定的原则。
这些人士说,关于有争议的“反霸”条款,草案把其适用范围从一九七二年联合声明所说的亚太地区扩大到全世界。
草案提出条约将无限期有效。可是,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该条约,但必须提前一年通知对方。
这些人士说,日本政府打算互换一个附件,明确规定条约并不要求双方采取任何联合行动;至于是否出现有人要称霸的情况,将由每一方都按照它自己的对外政策独立地断定。
这些人士说,至于有争议的“反霸”条款和有关的附件将是园田外相和中国外长黄华谈判的问题。
据这些人士说,日本草案的要点如下:
条款第一条:条约规定日中两国有义务促进两国之间的和睦,发展两国的友好关系。
第二条:两国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两国之间若有争端,要用和平手段解决,不诉诸武力威胁。
第三条:条约不针对任何第三国。两国不在世界上谋求霸权,对于其他任何国家或者国家集团的任何建立霸权的企图,两国将表示反对。
第四条:两国将增加人员的来往,促进经济关系。
第五条:两国尽快在东京互换批准书。条约自互换批准书之日开始生效。
条约无限期有效,直至双方中有一方要求条约停止生效,但须提前一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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