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矶《国际日报》社论:中国各级政府重视再就业工程
【洛杉矶《国际日报》9月3日社论】题:加速实施国企破产制度须防后遗症
“十五大”后中国将加快实施国有企业破产制度,以摆脱沉重的经济包袱;但是国企破产后的大批失业职工很可能成为重大社会问题。这是国企改革“下猛药”可能出现的后遗症,不能不未雨绸缪。
根据中国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统计,全中国目前下岗人员为534万,占国有企业职工的7%,其中正在寻找工作的有300万人。
对于企业兼并或破产后职工安顿措施有二:一为辅导再就业,二为发给遣散费。前者是治本之计,但再就业问题重重,再就业工程艰巨,需要较长时间,更需要投入教育资源。后者只是救急办法,应付得了一时,照顾不了一世。
然而,事在人为,以福建省为例,福建当局近两年推出一系列措施,辅导国企职工再就业,将实施再就业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之一,把再就业率、失业率列入对各级政府的考核指标;而且通过财政拨付及向用人单位征款等方式,为再就业工程的实施提供资金上的保障。至于设置20个中心劳动力市场,形成1300多个职业介绍网点的劳动力市场网络,更为下岗职工提供市场就业服务。就这样,福建省在短短两年时间,就有20万名国企下岗职工重新走上工作岗位。
对于积极搞好再就业工程,北京当局一直视为长期任务,致力防止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导致社会动荡。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萧灼基在一篇题为《中国解决就业问题任重道远》的文章中指出,无论国有经济或集体经济,其新增职工增长率均呈下降,是中国当前五个失业主要特点之一,为此,增加就业岗位是解决失业问题的关键;而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鼓励和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便是解决失业问题的关键之一。
诚如萧灼基教授所指出,解决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是中国社会经济中一个长期的至关重要的问题。因此,除了发展经济以提高就业机会之外,亦应推动失业保险。1993年通过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条例”,无疑可使投身再就业工程的下岗职工无后顾之忧,该保险条例若能彻底落实,则加速实施国企兼并与破产步伐,便不致带来大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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