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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就业促进措施鼓励企业雇工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7-09-09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法就业促进措施鼓励企业雇工 【法国《论坛报》8月20日文章】题:已生效的主要就业帮助措施 法国目前已生效的各类就业帮助措施可分为三大类:促进对特殊人群'...

法就业促进措施鼓励企业雇工


【法国《论坛报》8月20日文章】题:已生效的主要就业帮助措施
法国目前已生效的各类就业帮助措施可分为三大类:促进对特殊人群的招募;为补偿性招募或保持就业岗位而采取措施;普遍促进就业的措施(减轻低工资捐税、对聘用第一类领工资者的捐税实行减免)。以下是目前已生效的主要就业帮助措施:
*安排就业合同。该合同于1995年7月生效。它取代重返岗位合同,以便促进招募处境困难的人群(12个月以上的求职者、低收入者、特殊互助津贴享有者、26岁以下的无职业、无津贴、无文凭者。50岁以上无职业者、残疾人、就业互助合同期满人员)。
*就业互助合同。该合同允许国营公司的雇主用半日制办法招募处境困难的人员(失业者、低收入者、残疾人),让他们从事一些能满足集体需要的工作。那些在就业互助合同期满后一时找不到工作或不能参加培训的人可以享用为期最多五年的巩固就业合同。
*职业资格合同。16岁到26岁的年轻人应轮流参加培训,以期获得得到承认的职业资格。培训期应为整个合同期的1/4。培训期可以是6到24个月。作为交换,雇主应缴的社会福利费可以得到一些减免。他还可得到包干补助。
*全国工商业就业联合会合作公约。这就是说可在一年时间内把本应由新的被招募者领取的失业补助金拨给雇主,鼓励雇主招募新员工。
*就业替代补助。它允许在某就业者离岗的情况下招募一个已交纳了40年养老公积金的领工资者。
*逐渐提前退休。这就是说从55岁起过渡到部分时间工作,并在自由选择的时间里提前退休。
*在罗宾法的范畴内缩短工时。
该法律规定,雇主一旦把工时缩短10%,同时相应地增加就业人员,便可减轻雇主应缴纳的社会福利费。
*减轻低工资捐税。逐步减轻雇主应缴纳的低工资社会福利费。
*帮助招聘工业企业中的干部。在一个不足500员工的工业企业中,招聘和安置一名新岗位的干部可得到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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