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载文认为:大陆的“软”环境急待改善
切莫以为仅有大量廉价劳力,或仅靠改善硬环境及优惠措施就可吸收外资,还须改革不适应对外开放的体制,革除工作中的种种弊端
【香港《快报》6月3日文章】题:大陆“软”环境急待改善
不久前上海某报在报道合资企业的问题时提到,有人把为办好合资企业而作出努力的人,称为“帮外国人赚钱”的“卖国主义者”。这里所说的“有人”自然不是指一般百姓,而是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官员。
无独有偶,某地一家大型合资企业的经理,在向上级汇报如何提高经济效益时,某领导人出语惊人:“你合资企业搞那么多利润干什么?”更严重的是有些领导人竟以合资企业是“殖民主义式企业”、中方经营者“同洋人穿一条裤子”为由,将合资企业的中方总经理或厂长免职,明目张胆地违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上述令人不可思议、仿佛是天方夜谭的事例,与其说是狭隘的民族主义感情、旧的传统观念或旧体制的阴影在作崇,倒不如说是愚昧、无知的表现。
自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千方百计地吸引外商到大陆投资,并制订了有关的投资法。但是,吸收外资可以说是步履缓慢,其原因归根结底是投资环境问题。
所谓投资环境,不仅仅是指基础设施,如交通、电力、电讯、厂房等一般所说的“硬环境”,而且还包括法律保障、生产效率、政府部门办事效率、外资的经营自主权等“软环境”,而对中国相当大的一部分地区来说,问题主要在于欠缺良好的“软环境”。
中国官员如何看待外商投资获取合理的利润,如何保证给予合资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往往被外商视为中国政府有没有诚意的表现。
行政主管部门插手、干涉,是合资企业经常面临的头痛问题,这些行政主管部门任意干涉企业,又往往不受法规约束,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人去追究他们造成的损失。
中国当局切不可以为拥有大量廉价劳动力就可以吸引外资。仅靠硬环境的改善和优惠措施,是难以形成令人满意的、良好的投资环境的。还必须对不适应对外开放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对于那些违反投资法,肆意干扰合资企业的正常运作的官员,必须绳之以法,不能仅仅“教育一番”了事。中国当局如果不革除吸收外资工作中的种种弊端,就会令外商怀疑中国吸收外资的诚意,从而使外商在中国大门外徘徊不前或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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