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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工农战报》文章《通过战争掠夺来的尖阁列岛要通过缔结和平友好条约友好地解决》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78-04-23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日本《工农战报》文章《通过战争掠夺来的尖阁列岛要通过缔结和平友好条约友好地解决》 【本刊讯】日本《工农战报》四月十五日发行的号外发表一篇文章'...

日本《工农战报》文章《通过战争掠夺来的尖阁列岛要通过缔结和平友好条约友好地解决》


【本刊讯】日本《工农战报》四月十五日发行的号外发表一篇文章,题为《通过战争掠夺来的尖阁列岛,要通过缔结和平友好条约友好地解决》,全文如下:
福田内阁和自民党主张“尖阁列岛”是日本固有领土,扇动排外主义。但是,事实是这些岛屿自古以来便是中国领土,是日本帝国主义通过“日清”战争非法从中国掠夺来的。
第一,历史记载证明,这些岛屿在四百几十年前就处于中国的统治之下。
明朝嘉靖十三年(一五三四年),明朝的官吏陈侃作为琉球册封使出使琉球时的记录,作为最早的记录,记述了很多关于钓鱼岛及其它“尖阁列岛”的情况。而且明确地记录了与琉球古米山(现在的久米岛)之间的界线。另外,明朝政府一五五六年任命胡宗宪为讨伐倭寇总督,负责警备沿岸时,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屿都包括在中国的海上防卫范围之内。
然而,日本直到一八七○年代的末期才开始表示对“尖阁列岛”的领土有意思,一八八五年政府第一次进行调查,一八九五年通过内阁会议决定将其编入日本领土和建立国家标记。在究竟日中两国谁拥有“尖阁列岛”的领土权问题上,历史的根据是清楚的。
第二,日本的“有实效的统治”的历史经过是怎么样的呢?
在一八九五年内阁会议作出决定之前,冲绳县知事曾三次向政府提出,要求(政府)决定把“尖阁列岛”由冲绳县管辖,并要求建立国家标记。但是,明治政府三次都没有接受这一要求。这是因为,政府知道“尖阁列岛”是中国的领土,考虑到(如果那样作)会遭到中国(清朝)的反驳。这一点在当时的外相井上馨和内相山县有朋交换的公文里是清楚的。
那么,明治政府为什么于一八九五年决定把“尖阁列岛”编入日本领土之中呢?
一八九四年对清国开始进行战争的日本帝国主义,九月在平壤附近的陆战和黄海的海战中打败了清军,十月入侵攻击中国东北地方,占领了旅顺和大连,而且,于第二年的一八九五年把进攻的矛头指向了北京和天津。同年四月十七日,以缔结下关条约(马关条约)而结束了战争,日本从清国掠夺了台湾和其所有的附属岛屿以及澎湖岛,获得了赔偿金,抓到了各种特权。日本政府决定把“尖阁列岛”编入日本领土是大约在签署“讲和条约”三个月之前,在确定了日本帝国主义胜利的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由于战争的胜利,日本政府就不需要考虑清政府的意向了。以上的经过说明,日本所谓的对“尖阁列岛”的“有实效的统治”,实际上是同台湾和澎湖岛一样,是通过“日清战争”从中国掠夺来的。
第三,从地形上来看,“尖阁列岛”也是属于台湾的附属岛屿。
“尖阁列岛”离台湾约有一百九十公里,位于水深二百米以内的中国大陆架的东端。“尖阁列岛”的东侧突然加深,通过二千至四千米的海沟同琉球列岛相隔离。从地理学上来看,“尖阁列岛”是中国大陆架的一部分,是台湾的附属岛屿,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如上所述,从历史的经过来看,“尖阁列岛”显然属于中国的领土。现在,对日中两国人民的利益来说,具有最优先重要性的是,明确反对霸权主义的立场,缔结日中和平友好条约,使两国的友好关系在坚实的基础上得到发展。
根据这一宗旨,在一九七二年签订日中联合声明的时候,两国首脑约定在关于“尖阁列岛”的领有问题上,双方都不要提出要求,待将来友好地加以解决。
日本人民应当坚决遵守联合声明的精神,绝不允许自民党反动派企图把“尖阁列岛”问题作为借口来进行破坏日中和平友好条约谈判的阴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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