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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如何肃贪反赃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8-06-05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香港廉政公署如何肃贪反赃 香港廉政公署采取惩治、防范和教育三管齐下的方针,经10多年努力,公务员贪污受贿行为较前减少,大规模贪污犯罪活动基本得到控制,广'...

香港廉政公署如何肃贪反赃


香港廉政公署采取惩治、防范和教育三管齐下的方针,经10多年努力,公务员贪污受贿行为较前减少,大规模贪污犯罪活动基本得到控制,广大市民对贪污受贿犯罪也由消极忍耐转为主动检举揭发
【本报香港6月2日电】(记者王子珍)香港专门对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行为的机构——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于1974年。14年来,廉政公署采取惩治、防范和教育三管齐下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贪污受贿罪犯和有组织的贪污犯罪活动;完善有关制度,堵塞漏洞,减少贪污机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广泛传播反贪污受贿的消息。经过多方面的努力,廉政公署使公务员中的贪污受贿行为较前大为减少,大规模的、有组织的贪污犯罪活动基本得到控制,广大市民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态度也由消极忍耐转为主动检举揭发。这与10多年前贪污受贿、徇私舞弊在港肆虐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严格追查严厉惩处
严厉惩治贪污犯罪是廉政公署的首要任务。负责调查贪污罪案的廉政公署执行处,共有700多人,占总编制的62%。
公署成立后处理的第一个重大案件,就是把前总警司葛柏捉拿归案。葛柏在香港警察部门任职多年,因处事果断,善于应付动荡局面而名噪一时。1973年葛柏因严重贪污而被警方逮捕。但在当局尚未将他送交法庭之前,他竟逃返英国。廉政公署首先查清他在六个国家的多家银行中至少有400多万港元存款。1975年,廉政公署人员在英国把他逮捕并把他引渡返港。法庭判处监禁4年。廉政公署从1974年成立到1987年底共进行了15,275宗调查,向法院检控案件4,535宗,其中1,171宗指控政府工作人员。
由于贪污受贿罪犯的作案手法隐蔽,行贿和受贿双方都各有所图,没有直接受害者(公众、社会团体等)而不易被人查觉,因此廉政公署的调查工作,除常规方法之外,也采取特殊手段。例如,廉政专员有权签署命令检查涉嫌贪污犯罪分子的银行帐户。根据香港政府颁布的《防止贪污条例》、《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及《廉政公署条例》,贪污等于贿赂,行贿等于受贿。凡公务员的生活、消费水平高于其官职收入的水平、或者拥有的资金财产超出其官职收入和积蓄能力而又无法对此做出合理的解释时,即被视为贪污,可对他们立案调查,法庭可下令把他们的额外财富充公。
这些年来,由法庭下令充公的赃款总额达3500万港元。事实证明,这一措施是对付贪污受贿的有效武器之一。
廉政公署曾处理过一个公立医院女工收取5元港币小费的案件,因为有关条例规定凡在公共机构领取政府工资的职工,在执行公务时,不得收取额外利益。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廉政公署下设的防止贪污处是专门研究制度上或工作程序上存在的各种漏洞,促使政府等部门加以修改,并且为减少贪污机会提供建议。
防止贪污处的研究对象可以说是事无巨细、无所不包:从审查耗资巨大的官地买卖,到寺庙里的零星捐款,从换领汽车驾驶执照到公职人员额外收取费用,几乎每个政府部门都有若干程序受到其详细审查。
在过去13年里,廉政公署最重视的当然还是政府卖地这种巨额交易。从决定出售土地开始到交易完成的每个步骤以及其它有关事项,如木屋清拆、契约条文、拍卖程序、工程设计、楼宇建筑守则、地域划分、居住证明、楼宇消防设施等,都在审查之列。
在堵塞漏洞的同时,廉政公署考虑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法,以免造成无法实施的困难。修改有关规章的原则是把贪污机会降至最低限度,同时又保持最高的效率。为了达到这个要求,防止贪污处的60多个职员中有曾在警察部门工作的人员和从政府其它部门借调的人员、电脑专家、测量师、土木工程师、会计师、机电工程师等。如果涉及某一特殊行业,他们还暂时雇用那方面的专家。
从1974年到1986年底,防止贪污处共完成了876份有关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审查报告,并对所作建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监察。此外,防止贪污处还为政府和公共机构的管理人员提供反贪污训练课程,并为私人公司在采购、投标、支付佣金、控制资金物料等方面进行审查、提供咨询服务。发动民众检举揭发
廉政公署在宣传教育方面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进行社会教育,加深公众对贪污危害的认识,动员各界人士支持肃贪倡廉;(二)直接和市民联络,向各行各业的人解释法例,回答他们的问题,鼓励他们检举揭发贪污行为。
廉政公署及其社区关系处发言人为新闻界提供全天咨询服务,并及时公布重大的事件。他们还为电台、电视台制作反贪污节目。
廉政公署社区关系处设有联络统筹组和11个分处。统筹组负责联络政府部门,部分公共机构、宗教和志愿团体、大专院校、专业协会及其它全港性组织。分处人员每年要进行上千次探访活动,同各界人士当面交谈,争取他们对肃贪倡廉的支持。
考虑到香港500多万人中的20%是学生,廉政公署也想方设法向他们传递反贪污的信息。对小学生,主要灌输是非概念,教育儿童诚实。进入中学二年级后开始在有关课程中讲述反贪污问题,并为学校设计制作录相片、幻灯片及各种视听教材,免费借用。
反贪污的意义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廉政公署的工作也得到了许多市民的支持。从1975年到1987年底,廉政公署各分处共收到24,185宗检举报告,其中80%是署名的。
为了监督廉政公署职员不滥用职权,公署设有内部监察系统,秘密注视着所有职员的行动。各个方面的工作,均由各种咨询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成员来自社会各阶层,由总督委任。对于每一宗举报,执行处处长和他属下的高级职员都要在每天早上的例会上研究决定是否立案。凡是受理的案件,都要彻底调查,未查清时不得注销。廉政公署要把调查所得的资料提供给律政司审阅。此外,廉政公署对于不属于贪污范围之内的举报,要转交给警方或其它政府部门。
香港肃贪反赃的经验已引起世界许多国家的关注,廉政公署也开始在国际上享有声誉。1986年,10多个国家的执法机构和有关专家前来参观访问或派人接受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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