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公报》文章:《马六甲海峡航运的新规则》
【本刊讯】香港《大公报》三月九日刊登一篇题为《马六甲海峡航运的新规则》的文章,转载如下:
马六甲海峡航运的新规则将在今年内开始实行。拥有海峡主权的印尼、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三国政府官员,已于本月二、三两日在星洲开会,讨论了实行的步骤。这三个国家的代表,不久将在雅加达与日本代表举行会谈,研讨四国合作推行这项新规则的一些问题。
“马六甲海峡”这个名词,是国际间多年来的惯称,实际上它是由马六甲海峡和新加坡海峡联成的,两段海峡共长约五百英里(八百余公里),东南亚国家现已改称它为“‘马六甲海峡和新加坡海峡”,简称“马星海峡”。这条沟通印度洋和太平洋的重要水道,日本的油槽船往来最为频繁。多年来,日本人宣称这条海峡是“日本海上和工业的生命线”。今后实行的新航运规则是和日本有密切关系的。三个协议实行分道航行据估计,日本从中东运输石油的油槽船,每年要在马六甲海峡川行超过一千四百艘次。这种油槽船的构造越来越巨大,迄今最大者已逾三十八万吨。但这个海峡的深度和宽度并不是全线一致的,最窄处的宽度尚不足二十四英里。而且,其间有三十七个危险处,不宜于超级油槽船航行。据统计,从一九七一年到去年九月中,马六甲海峡中发生了七次油槽船触礁、溢出石油污染海水的事件。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一九七五年,日本的超级油槽船“祥和丸”在新加坡附近触礁,溢出了数千吨原油,使广大海面遭受污染。
近数年来,由日本和印尼、马、新四国联合进行探测后,确定了这条海峡中有三段最危险的水域,计为属于马六甲海峡的巴生港口外的一浔滩,属于新加坡海峡的菲立水道与霍斯堡灯塔附近水道。印尼、马、新三国代表经过多次协商,决定对通过海峡的轮船要实行管制,其办法为规定轮船航经这三段危险水域时,必须循着划定的东向、西向的单程航道,分道航行。获国际海事协商机构批准印尼、马、新三国同意,把马六甲海峡继续提供作为国际航行路线,但各国船只必须遵守分道航行的管制办法。三国对这种管制办法,是在一九七六年底达成协议,并于一九七七年二月间由三国外长在马尼拉签署了一项协定。去年九月,联合国属下的国际海事协商机构安全航行小组委员会开会时,曾对印尼、马、新三国提出的马六甲海峡航行管制办法进行了讨论,并于十一月间提交协商机构第十届会员大会讨论后予以批准。这次大会,有一百零三国的代表参加。获得它的批准之后,马六甲海峡的分道航行办法便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国际安全航运的新规则了。
这项新规则的要点是:(一)轮船在行经被指定的单向航道时,北路只向西航行,南路只向东航行。(二)轮船如果高达十四公尺或载重量达到了十五万吨,则其船底龙骨到海床的距离最少必须保持三点五公尺。(三)轮船在单向航道上的时速不得超过十二英里,而且不得超越前面的轮船。
按照这项新规则,载重量超过二十八万吨的油槽船,必须减少载货量,使其吃水较浅才能通过。据估计,日本今后每年从中东输运石油的开支将会增加一亿至二亿美元。日本协助设电子导航系统日本向来主张马六甲海峡为国际航道,反对由印尼、马、新三国实行管制的;但是到了今天,再也不能否认这三国系马六甲海峡的主权国家,更不能反对国际海事机构所批准的管制规则了。日本目前所企求的是要使这项管制规则延期实行。
据星马报纸报道,日本的一个代表团去年曾到马来西亚、印尼及新加坡活动,要求三国政府展延六年之后才实行管制马六甲海峡航运的规则,使其能有时间设计建造适应新规则的新油船。
日本船业界于一九六八年设立了马六甲海峡理事会,成员包括日本石油业公会,日本造船业公会及日本海运基金。这个理事会向来是自动要求与印尼、马、新三国合作,提供资金和技术,以改进马六甲海峡安全航行的方式。一队日本技术人员曾在马六甲海峡进行了六个月的测量,建议设置三个电子导航系统、七个浮标、十个灯塔、以及其他航行辅助器。日本将协助印尼、马、新三国在马六甲海峡设立耗资五千五百万美元的电子导航系统。据悉,在实行马六甲海峡航运新规则方面,日本将出钱出力扮演重要的角色。日本和印尼、马、新的合作细节,不久将在雅加达举行的四国代表会议中详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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