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授藤田勇的谈话《中国新宪法的特征》
【本刊讯】日本《朝日新闻》三月八日以《中国新宪法的特征》为题,刊登东京大学教授藤田勇的谈话,摘要如下:
只看宪法的序言,基本上和一九七五年宪法没有不同;当然是更强调了毛泽东思想。但是,本文不仅由旧宪法的三十条增加一倍,变成六十条,而且,和序言相对照,有很大变化。
最近,许多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了宪法,其共同点是:(一)扩大公民权的内容;(二)强化社会主义的合法性;(三)扩大(工人)参加管理等直接民主的因素,防止官僚主义;(四)宪法中大量记载国家经济、政治、文化、思想方面的基本政策。
对于这些社会主义宪法的共同点,七五年宪法在很多地方是反其道而行的。可以说新宪法是接近“现代社会主义宪法”的,例如:提高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第二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行,很多地方都强调了遵守法律的一面;与此相对应,又恢复了检察机关的独立性;审判中辩护权的规定,人身自由的规定等权利条款已经齐备。
但是,有辽阔土地和九亿多人口的中国,是走着独自的社会主义道路的,不能设想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保持同样的法律制度。
和苏联等国宪法不同,中国制度上的特征,首先是选举制度。这次宪法的规定是过去的民主协商方法再加上无记名投票选举。但是,基层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是间接选举制。当然,南斯拉夫、匈牙利等也部分地采取了这种方式。其次,群众讨论方式的审判制度(四十一条)以及地方检察院从属地方国家机关的检察制度(四十三条)等也是一个特征。另外,关于经济体制的规定没有新东西,可能是由于现在的状态是流动性的缘故吧。
偶而一看,中国好象经常改革宪法似的。但是,一般来说社会主义各国改革宪法,正是那个国家不断取得大的发展,呈现活力的一种证明。所以,如果中国的现代化、改造国家突飞猛进的话,不久的将来再一次出现修改宪法的必要性,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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