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党《中央日报》社论《加强对走私的惩治与防杜》
【本刊讯】蒋党《中央日报》十二月二十三日发表社论,题目是《加强对走私的惩治与防杜》,摘要如下:
行政院会议昨日通过“惩治走私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即将送请立法院审议。
台湾近年经济繁荣,观光事业发达,船舶运输以及航空客运日趋频繁,每日进出海空港埠的旅客及货物的数量极为可观。为逃避进口关税的课征,不肖商人对进口货物常采隐匿、漏报以及私运进口手段;加以我国对若干物品实施进口管制,而对大陆匪货则完全禁止进口,奸宄之徒为博取暴利,不惜以身试法,以各种不法手段,从海上或空中私运进口。虽经屡次破获,人犯治罪,私货充公,但以厚利所在,奸宄之徒食髓知味,仍然企图侥幸一逞。
此次修正惩治走私条例特增列一条,规定运送、销售或藏匿私运进口管制物品者,得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如能妥为执行,则目前颇为猖獗的匪货及奢侈品走私,将可望渐期杜绝。
共匪对台湾进行渗透工作,自始从未间断,尤以利用港澳各地不肖分子走私毒品匪货,几乎无孔不入。虽然我方缉私工作日益加强,但百密难免一疏,偶有漏网者亦所难免。
走私的防杜与查缉,纯赖海关及军警人员的力量,自难尽期周密。故必须全民动员,协助缉私人员,并鼓励民众于发现私枭及匪货时随时检举。须知今日的缉私工作,并非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政治上的生死搏斗,实不容稍预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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