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离婚法不公平
【法新社耶路撒冷6月27日电】当米丽亚姆及其丈夫在结婚30多年并生下3个孩子之后决定离婚时,她深信他们的财产将在他们之间平分。但是因为米丽亚姆(现年60岁)的丈夫想要为自己保留两套住房和大部分财产,所以她陷入婚姻困境之中,除非她同意接受丈夫的条件。
根据以色列结婚和离婚法(这项法律是以犹太法为根据的),像米丽亚姆——她用这个名字以便不让人知道她的身分——这样的妇女有赖于她们的有时怀有恶意的丈夫的善心。
犹太法规定,妇女可以接受或拒绝的离婚条件是由男人规定的,男人通常拥有大部分财产。虽然根据犹太法成立的法院可以强迫男人提出比较合理的离婚条件,但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好几年时间,这会使妇女几乎无法维持生计并使她们无法在这期间再婚。但是男子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再婚,即使他们的第一个妻子不同意他们提出的离婚条件。
受束缚妇女国际联盟主席埃斯泰·西旺说:“丈夫要妻子为她的自由付出代价,这可能得支付一大笔钱。”此外,如果丈夫(在希伯来语中丈夫实际上的意思是指“所有者”)出于任何原因决定逃走或失踪,那么在他再次露面而同意离婚之前,妻子不得再婚。
以色列一些妇女组织估计,在这种情况下陷于婚姻困境之中的妻子达千万个。
前通信部长、男女平等主义提倡者舒拉米特·阿洛尼说,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只能是制定出一个公证结婚制度来取代犹太男女现在在以色列必须利用的宗教结婚制度。阿洛尼还说:“根据犹太教,妇女没有权利。妇女是财产,男人可以被允许获得他想要的一切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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