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华打破免税特权
【《香港经济日报》6月25日报道】行政长官董建华坚持其薪酬须纳税,更不采纳独立薪津委员会所建议的,以增加15%的薪酬抵销缴税开支。因此,董建华每年薪金收入,较港督减少超过48万元。特首办昨日发表行政长官、行政和立法机关的薪酬决定,基本与现时港督、行政局和立法局议员薪酬相同。
行政会议昨天宣布,由于行政长官身为本地人,其薪金、非实报实销酬酢津贴和约满金需缴税,用作官式酬酢的酒类也需缴税。独立薪津委员会发言人刘兆佳表示,委员会提交行政长官薪金的建议,是按港督薪金增加15%,以抵销行政长官将来要缴付的税收,不过,董建华坚持只依照港督的薪酬,再自行交税,而且更主动建议,也缴交酒精饮品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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