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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批准设立「香港事务局」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7-05-25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行政院」批准设立「香港事务局」 【台湾《中央日报》5月23日报道】题:陆委会设香港事务局统一事权 为因应九七香港地位转变、整合驻港机构,行政院会昨'...

台「行政院」批准设立「香港事务局」


【台湾《中央日报》5月23日报道】题:陆委会设香港事务局统一事权
为因应九七香港地位转变、整合驻港机构,行政院会昨日通过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香港事务局组织规程草案,在陆委会下设香港事务局,以统一事权。
行政院新闻局长李大维表示,陆委会香港事务局是我方内部统一使用的名称,九七后,我驻港各单位在香港对外仍维持现行名称,例如:中华旅行社、光华新闻文化中心、远东贸易中心等,各机构目前也没有合署办公的计划。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香港事务局组织规程草案属于行政命令,昨日经行政院会通过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将送立法院查照。
李大维说,我方已确定九七后驻港机构不撤退的立场,由于目前各驻港机构分属不同机关督导,协调不易,事权很难统一,因此,在陆委会下设香港事务局将可统筹指挥业务。
陆委会香港事务局组织规程内容要点如下:一、明定香港事务局法源依据。二、明定香港事务局下设服务、商务、新闻、联络、综合五组,分别掌理有关旅行证件、经贸投资、新闻文化交流与社会各界联系服务事项。三、明定香港事务局设局长一人,综理局务,指挥监督所属人员。
服务组人员由外交部派驻,负责旅行证件服务。商务组由经济部派驻;新闻组由新闻局派驻,负责新闻交流工作;联络组人员由教育部派驻,负责学术、教育等交流联系事项;综合组则负责资料搜集、问题研究、文书认证、庶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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